POS机套现“刷”出1.3亿惊天大案
央广网
狭小的房间内,居然有13台POS机、200多张银行信用卡,还有手提电脑、验钞机和现金,房间的角落里有3个大麻袋,里面装的都是刷卡后打印出来的签购单、账册等。警察粗略一算,单是签购单上的金额,就达1800余万元。警方通过查获的POS机和多家商户的签购单,初步统计涉案商户有52家,涉及多个行业,涉嫌套现金额高达1.3亿余元。
图为警方在作案现场查获的大量信用卡。
![]() |
图为许某用于套现的大部分POS机。
一个小小的房间里,摆着13台POS机,堆放着200多张各式信用卡,十几个“顾客”进进出出,一派生意兴隆的景象。“老板”许某带着妻子、妻子的表弟等人每天忙活着,他们称自己干的生意为“信用卡理财”,实际却是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
随着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许某的“生意”最终走到尽头。近日,许某被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而且犯下的还是全国最大的银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许某的妻子、许某妻子的表弟等3名同案犯被取保候审。
小小房间每天“刷”出几十万
这是一幢位于厦门市江头东路的一幢普通居民楼,每天进进出出的除了固定的居民外,总有一些新的面孔走进12楼的13号房间。生面孔只有在熟面孔的带领下,才能跨进13号房间。生面孔一进到13号房间,马上就有接待人员迎上来,此时的生面孔就成了顾客。
这些顾客进屋后将一组数字写在一张纸上,然后将信用卡和纸条递给接待人员。接待人员拿着这两样东西走到15楼的一个房间,交给许某。
东西到手后,许某马上开工,他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拿着顾客的信用卡按纸条上的数字在POS机上刷卡。POS机打印出购物小票后,接待人员回到楼下的接待室,将信用卡和购物小票还给顾客。
虽然顾客并没购买任何东西,但他们还是要在购物小票上签名。回收购物小票后,接待室的老板娘随即将纸上的数字兑现成人民币,交给顾客,当然前提是顾客得交一笔手续费。因为顾客刷卡不是为了购物,而是为了套现。
在许某的眼里,这完全就是合法的“信用卡理财”业务。即使面对警察,许某依然振振有词:“我既没有骗人钱财,又没有伪造银行卡,虽然违规,但没有违法,只是打法律的擦边球。”许某每天用信用卡“刷”出几十万元,他抽取1%至2%不等的手续费,没有货物积压的烦恼,也没有买卖奔波的辛苦,许某觉得自己很有经济头脑。
话费充值返利激发套现“灵感”
许某经营信用卡套现业务的“灵感”来自电信话费充值返利。2008年上半年,许某了解到电信部门为了更多地销售充值卡,开展了话费充值返利活动,只要有信用卡,即使用透支的方式也可以购买充值卡。
许某拿信用卡到电信部门通过POS机刷卡购买了1万元充值卡,电信部门按1%返还给许某100元。许某由此产生“灵感”:如果代理这项业务,不费什么力气,就可以赚到钱,不是很好吗?于是,许某与手机店主联系代为销售充值卡,由手机店主回笼资金,许某按0.5%返利给手机店主。
干了几个月后,许某觉得这样做回笼资金很麻烦,刷卡次数受电信部门的限制,利润还要分一半给手机店主,赚钱太慢,不如直接用POS机套现,赚信用卡客户的手续费,与POS机所有者分成。于是,他开始租用商家的POS机刷卡套现。
一段时间后,许某觉得租用POS机,赚来的手续费还要与商家分享,不爽,干脆直接到外地自己注册公司。完成公司注册,领取到POS机后,他将营业执照转给别人用,自己则拿着POS机回厦门继续搞信用卡套现,独享手续费。
为了招揽生意,许某从2008年7月开始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信用卡理财”广告,称能够帮忙取现、分期代还欠款等,并留下联系电话。广告一般每天都登,为期3个月,一旦来套现的人少了,许某就联系报社再刊登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