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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公路河北段施救漫天要价

中国联合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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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N记者 秦培录 河北报道

2010年2月28日,陕西省张先生驾驶轿车在京珠高速公路河北段发生车祸,从事故现场到轿车维修中心停车场,短短26公里的路程,拖车服务竟然收费2860元。面对如此高额的拖车费用,张先生提出质疑并随即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

交通事故引出天价拖车费

据张先生介绍,当日下午,他驾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北邢台段西半福时,遇情况驾驶不慎,车辆侧翻于路面,同伴魏某受伤,报警后高速公路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并找拖车将轿车拖下高速路。然而,“高速清障”把该车拖至邢台永发轿车维修中心停车场后,却向张先生开出了让他难以接受的天价拖车费。

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邢台永发轿车维修中心开据的发票,这张发票上显示该维修中心向张先生收取了高速事故施救费2800元以及存车费60元,共计2860元。面对如此高的拖车费用,张先生对河北高速公路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提出了质疑。

不仅在河北,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像张先生这样遭遇拖车服务高额收费的案例时有发生。2010年2月14日,日照张先生驾车从日照到青岛,经过胶南附近的同三高速时,跟另外一辆车刮擦了,来了两个交警将车直接拖到了附近的胶南万通停车场。正月初七去取车时,要他交1880元,其中有这些收费“出车费500元,拖车空着来的时候每公里10元,总共50公里。拖车回程是28公里,每公里20元,停车费320元。还有个带路费500元。”

2009年11月7日,青岛刘先生驾驶轿车在青银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从事故现场到拖车公司停车场,不到100公里的路程,拖车公司竟收费高达4600余元。据对方介绍:“拖车起步费400元,空车赶往事故现场约38公里,每公里收费5元左右。返回停车场因需绕道约68公里,每公里收费20元。使用反光锥形帽50个,每个25元。因当天雾大,需在原费用基础上多交30%的服务费,停车3天收取90元。”最后经过讨价还价,刘先生最后交了4500元才把车提走。

施救服务费没有统一标准

高速公路施救服务到底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呢?据记者调查,有关高速公路施救服务收费,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全国不同地区的高速公路在施救服务收费上做法各不相同,差别很大,因此高速路救援服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据了解,在2008年河北省就曾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服务乱收费现象出台过一系列治理措施,然而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这种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拖车服务乱收费现象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一些施救单位都没有大吨位的拖车和吊车设备,遇到大型事故车清障或需要用吊车作业时,只有靠租赁其它企业的设备进行作业,而租赁费用往往高出政府制定的拖车服务费和吊车费很多。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便采取超标准收费的手段。第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存在缺位现象。一是高速公路施救单位须经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有关机构同意,个别交通管理机构只收取部分费用,对其拖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缺管失查;二是按照价格检查分工应由省分局管辖,而高速公路施救单位都在各县境内,在价格监管上存在着上面够不着,下面管不了的“缺位”状态。

此外,一些施救单位和个人价格政策观念淡薄,自律意识较差,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置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超标准收费。且各施救单位之间相互攀比,抬高价格。同时,一些车主缺乏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少车主是在高额乱收费难以承受的情况下才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的。

应尽快建立统一收费标准

据悉,省内高速公路上拖车作业是在高速公路交警的指定下进行,大都是以县城路段为一个施救服务单位。这就使施救服务处在一种特殊的垄断地位,车主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施救项目和收费标准就成了“一口价”。由于这种垄断性,再加上许多施救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又不公开,收费随意性较大,因此违法收入金额占到拖车服务营业收入的40%~50%。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清障拖车服务费、吊车使用费的收费,凭空要价,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二是自立项目收取倒货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某些高速公路施救单位为达到超标准收费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一是在缴费的房间内挂上警服、警帽或摆上警用物品,给缴费者造成心理压力;二是在票据上只填写金额,不填写公里数或所用吊车的时间,掩盖其乱收费的事实。

面对高速公路施救服务乱收费的现象,许多车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有人提出建议,在考虑高速公路拖车的高风险性基础上,应兼顾施救单位的合法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重新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服务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对拖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路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配备相应设施,实现高速公路免费拖车;而在尚未具备免费拖车能力的路段,加强对拖车企业的管理,杜绝行业垄断;同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公开公路拖车收费标准,增加拖车服务费用的透明度,积极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真正做到实施救援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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