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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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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ST深泰 公告编号:2010-27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告编号:2009-66号)。2010年1月15日,深圳中院分别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1号、3-1号、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1月15日起对深信泰丰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饲料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实业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进行重整(公告编号:2010-08)。

经深圳中院决定,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华宝饲料公司、华宝实业公司、泰丰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分别于2010年4月22日、26日、27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会议将分别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

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分别如下:

一、深信泰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9:30分;

二、华宝饲料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9:30分;

三、华宝实业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6日下午14:30分;

四、泰丰科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7日上午9:30分;

五、西部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7日下午14:30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ST深泰 编号:2010-28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告编号:2009-66号)。

2010年3月31日,管理人接到深圳中院通知,深圳中院决定召开深信泰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深圳中院同时还决定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深信泰丰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五、会议议题:对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09年12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0年4月21日下午17:30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3、登记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4、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23区大宝路风采轩会所3楼深信泰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联系人:张小立、孙德志、胡云松

电话:0755-27596457、27596453

传真:0755-27596456

邮编:518101

八、其他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会议的,须把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深信泰丰公司,最迟不得晚于在出席出资人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034证券简称:*ST深泰 公告编号:2010-29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3月30日,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信泰丰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的(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2-2号、3-2号、4-3号《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依照深信泰丰公司管理人及深信泰丰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宝饲料公司”)管理人、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宝实业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丰科技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认为深信泰丰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管理人提请深圳中院对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作出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

深信泰丰公司确认债权人数共计26家,确认债权29笔,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265,300,068.49元,均为普通债权。

二、(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

华宝饲料公司确认税款债权人共1家1笔,确认税款金额为人民币2,076,566.65元;确认普通债权人数共计16家,确认普通债权18笔,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86,273,905.85元。

三、(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

华宝实业公司确认债权人数共计8家,确认债权8笔,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3,722,914.52元,均为普通债权。

四、(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

泰丰科技公司确认债权人数共计62家,确认债权62笔,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5,763,411.27元,均为普通债权。

五、(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

西部公司确认债权人数共计20家,确认债权21笔,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05,403,063.01元,均为普通债权。

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2-2号、3-2号、4-3号《民事裁定书》。

对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等,管理人将审查后补充制作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及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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