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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80名涉黑犯罪成员获刑

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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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昨天,深圳市“打黑除恶”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明确我市将重点打击八类涉黑犯罪组织,并公开宣判了5宗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来自市公检法的相关负责人阐明了“打黑除恶”的方向和原则。

案件

张国平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利用非法手段攫取大量钱财

2001年起,被告人张国平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充当自己的马仔,陆续发展了苟于权、李伟、苟燕林等人。在张国平的组织、领导下,上述人员在深圳市南山区九祥岭社区一带形成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内部分工以及一定组织纪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在九祥岭个体商店、发廊、杂货店非法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为经济来源,张国平利用非法的手段攫取大量的钱财。该组织在九祥岭以暴力手段,大肆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在九祥岭强行收费、强行干预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为确立其在九祥岭的非法控制地位,采取摆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手段破坏公共秩序及生产经营秩序,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形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致使绝大多数受害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张国平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对本案全部认定的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国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苟于权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罚。

黄海坤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封“利是”拜“大哥”组结非法组织

自2002年起,黄海坤自称是香港黑社会组织“水房帮”的成员,并以此为旗号,在宝安区上合村发展成员。先后纠集了陈友烈、周宽义、李宇明等人,以封“利是”的形式拜黄海坤为“大哥”共同结成非法组织,从事放“高利贷”、“赌外围马”等违法活动,并将获取的非法所得用于维持非法组织的运作。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黄海坤等人以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财富,稍有不从或反抗者,便施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暴力手段,或以暴力为威胁加以恐吓,以达到迫使他人就范的目的,迫使多名当事人背井离乡,长年躲藏在外。

深圳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裁定,被告人黄海坤犯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陈荣坤、麦明森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依托“坤记”大肆发展黑恶势力

昨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陈荣坤、麦明森两个黑社会团伙的2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

2007年3月始,被告人陈荣坤以其和被告人雷前胜合伙开设的“坤记”啤酒批发经营部为依托,先后笼络被告人刘卓瑜等13人,采用各种违法犯罪方式经营啤酒批发,并排斥、限制和禁止其他啤酒批发部的类似经营。一两年内,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人数众多、分工明确、非法垄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滋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恶劣影响。

被告人陈荣坤见燕川一涉黑分子“地雷”被抓,意欲将“地雷”以前的手下组合,建立新的组织,以获取非法利益。因此,陈荣坤纠集被告人雷前胜及犯罪嫌疑人“熊猫”,合伙开设“坤记”啤酒经营部,为有足够的人力来建立和维护“坤记”批发部的垄断地位,被告人刘卓瑜、雷前胜还各自对外大肆招收“小弟”不等。一段时间后,该组织逐步发展为人数众多,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荣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麦明森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几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4年至12年不等的刑期。

苗军明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攫取金钱称霸一方“五毒俱全”

昨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17人黑社会团伙进行一审宣判。这个团伙分片区收取歌舞厅及网吧的“保护费”并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可为“五毒俱全”。

自2003年开始,被告人苗军明为攫取金钱、权力并称霸一方,先后发展了被告人王伦、贺克友以及肖勇(在逃)3名骨干成员,初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苗军明规定由被告人王伦负责收取南油片区歌舞厅及网吧的“保护费”,每月向被告人苗军明上交30000元;规定由被告人贺克友负责收取南油南商路食街、发廊、烧烤摊、地摊及新世纪歌舞厅的“保护费”,每月向被告人苗军明上交16000元;规定由肖勇负责后海村片区和南油龙城路食街、酒店、烧烤档、地摊的“保护费”,每月向被告人苗军明上交20000元。被告人王伦、贺克友以及肖勇又分别发展了被告人李强强等15人,完全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苗军明、王伦、贺克友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等罪名的24单犯罪。

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贺克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被告人苗军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

声音

市公安局:

重点打击八类涉黑犯罪组织

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邓广生指出,今年1月至3月29日,全市共出动刑警、特警、武警等警种警力1132人次,打掉涉黑犯罪团伙7个,共刑事拘留104人,带破各类刑事案件115宗,缴获枪支、管制刀具、铁棍等作案工具一批,扣押、冻结现金及存款将近700万元。

邓广生说,结合我市黑恶势力犯罪的实际情况,将重点打击八类涉黑犯罪组织。一是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二是以经济实体为掩护,长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职业犯罪组织;三是专门受人雇用,充当打手、杀手,插手经济纠纷和民间纠纷,为人催款讨债,替人摆平事端,实施绑架人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的犯罪组织;四是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经营的行霸、市霸以及依托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篡夺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村霸、“土围子”;五是经营地下赌场、色情场所等非法行当,组织赌博、放贷、卖淫、偷私渡等职业犯罪组织;六是拉帮结伙替人“看场”、收取“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团伙;七是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采取暴力、恐怖手段,多次持枪持刀实施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爆炸、放火、投毒、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组织;八是港、澳、台等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入境发展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市检察院:

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捕快诉

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邱伯友指出,今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4件6人,提起公诉5件23人。此外,还有2件正在审查起诉中。坚决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依法快捕、快诉。对于数个犯罪行为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符合逮捕条件的,就应依法批捕;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在逃不能到案,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从犯,也要依法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异地作案、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批捕、起诉。

市中级法院:

确保“打黑除恶”斗争“稳、准、狠”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白全安说,今年1月到3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2件,已审结6件,判决被告人80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16人。30日上午,宝安区法院对被告人麦明森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陈荣坤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南山区法院对被告人苗军明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共3宗案件45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白全安说,要确保“打黑除恶”斗争打得“稳、准、狠”。要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办案期限内快审快判,尽快让群众看到打黑除恶的实效。同时,要有计划地召开公开宣判大会,震慑犯罪分子,确保打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