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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将“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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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3年内增支5.7亿元,村干部可月月领到“工资”

李存才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各级财政3年内将增加支出5.7亿元,累计增加投入达到7亿元,以大幅度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和村干部基本报酬水平。到2011年,全省村党支书报酬将平均达到每年1万元左右,4.5万名村干部可月月领到“工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将实现翻一番。

据了解,吉林省村级组织运转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村组干部报酬低,二是村里办公经费少。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吉林省一直执行大村每年3.8万元、中村每年3.4万元、小村每年3万元的最低保障标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对村级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缺口越来越大,“没钱办事”成为制约村级组织建设的“老大难”问题。2009年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从本省实际出发,制定了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了《吉林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暂行办法》,决定大幅度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到2011年分别达到大村每年6.8万元、中村每年6.4万元、小村每年6万元的最低保障水平。

同时,自2002年以来,吉林省村干部基本报酬一直为村党组织书记4500元左右、村委会主任4000元左右、其他村干部3000元左右。7年多来,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了一番多,村干部基本报酬却一直维持在原有水平。为此,省财政规定,村干部报酬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村干部工作业绩等因素核定。到2011年,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平均可达到1万元左右,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也将相应提高。在大幅度提高村干部报酬水平的同时,报酬支付形式将由过去的按年发放为按月发放,让村干部每个月都可以领到“工资”。同时,在全省全面推行“基本报酬+奖励报酬”的村干部薪酬制度,鼓励实行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按当年村集体收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吉林省将强化投入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各级财政资金和留存党费适当匹配、村集体积累和社会力量帮扶作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渠道,大幅度提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标准,确保3年内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增加投入达到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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