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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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陈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爱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凌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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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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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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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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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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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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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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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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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目前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3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景百孚先生控制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3.2.2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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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3 实际控制人情况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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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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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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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09年是公司控股股东房地产业务置入公司的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单一的电脑外部设备业务扩展到电脑外部设备与房地产双主业。报告期内在资金依旧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继续围绕日常经营、债务重组、摘除“ST”帽子、资产重组等方面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905万元,与去年同期的133877万元相比减少5.21% ,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化;实现营业利润6848万元,与去年的5791万元相比增长18.24%;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516万元,与去年同期的13002万元相比减少11.44%。
1、在房地产业务方面
2009年,对房地产市场而言,是跌宕起伏的一年。面对复杂的国内经济形势,公司房地产业务坚持稳扎稳打,蒸蒸日上,开复工面积、成交套数、销售收入、结转收入、营业利润等多项指标均创下历史新高。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签约面积 16.52万平方米,签约金额94154万元;结转面积12.34万平方米,结转收入71035万元,已售待结转面积6.30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下属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51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总额1165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992万元,超额完成了公司控股股东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该公司2009年5800万元人民币的盈利承诺。
2009年4月,长春上城三期花墅洋房以低调中尽显奢华的形象入市,着力打造“60万平米首席学院派别墅区”,体现了园林景观与宜家生活的和谐统一。强调住宅的适用性及珍稀住宅绝版发售,在产品力之外,用稀缺的典藏价值提升产品价值。同时积极扩展营销渠道:“上城汇”以“上城大家庭”为活动主线,使上城业主大家庭和上城大家庭完美契合,形成互动,以利于口碑推广和老业主深挖。2009年长春融创实现开盘七次,成交房屋近千套。
2009年,长春上城项目获得 “2009长春地产年度之星-春城地标”、“2009年度春城领袖名盘”、“2009中国最佳绿色生态宜居楼盘” 、“2009中国最富提升力别墅名盘”、“最佳人文影响力别墅”等多项殊荣;而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也被中国房地产年度总评榜授予“2009中国房地产年度最佳运营商”奖项。
此外,2009年长春融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得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增加了土地储备近38万平方米。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项目开发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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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电脑外设业务方面
2009年公司电脑外设业务主要产品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实现销售收入近4亿元,比2008年增长约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47万元,比2008年下降约51.36%。2009年电脑设备公司终端和打印机产品市场占有率仍然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其中终端产品销量和2008年相比增长约30%,打印机产品销量和2008年相比增长约65%,EPOS产品实现从小到大的突破。
2009年电脑设备公司通过调整企业组织和管理架构,划小经营考核单位,有效分解经营压力,使得更多的人在不同层面上对经营利润负责,提高了企业整体效率和效益;通过加强市场、科研与采购的沟通互动,有效地降低总成本;采取适度扩张性的产品开发策略,在现有销售体系中充实了更多性能和成本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各产品可比采购成本年实现下降8%以上,增加了产品价格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自有产品的渠道建设;对销售体系采用简单直接的奖励体系,调动全体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对大客户选型方面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完成了区域物流中心的建立和物流管理的统一调度,下决心处理、盘活以往呆料和不良成品;进一步改善公司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扯皮现象;建立了以工作重点内容为切入点的OA项目,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调整,电脑设备公司的工作面貌和工作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新产品的推出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响应,主要产品销量上升了一个台阶,增长率超过了市场平均增长幅度,市场份额提高,管理团队和技术开发实力日趋成熟。
3、在债务重组工作情况
2009年为进一步减少公司负债、优化债务结构,公司董事会继续将债务重组做为公司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债权人,以保证公司和债权人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得到有效的执行。截止2009年底,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6425万元(目前该余额的直接债务人均已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比2008年末的12409万元减少了5984万元。报告期内,通过债务重组,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及转回预计负债收入9629.72万元。目前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
4、在摘除“ST”帽子方面
2008 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38,772,915.47元,营业利润57,914,386.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27,346.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95,717.6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486,746.65元。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正值,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条件,因此在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报送、披露公司 200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09年5月21日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摘除了多年来戴在公司头上的“ST”帽子,标志着公司经营正式步入新的良性发展轨道。
5、在资产重组方面
为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不断和控股股东进行沟通,积极推进公司资产重组,终于在2010年初推出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二)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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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
(1)货币资金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86741942.08,变动比例为173.3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公司本期预收房款及银行借款增加;
(2)应收帐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29406620.72,变动比例为36.06%,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期末应收客户货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 18,687,244.50 ,变动比例为47.65%,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长春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部分预付工程款未回发票;
(4)预付款项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36588134.14,变动比例为89.1%,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烟台昂展置地公司本期预付土地款增加;
(5)固定资产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79683447.49,变动比例为-71.51%,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处置了南京滨江奥城176号房产及实达科技城房产;
(6)无形资产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1566535.49,变动比例为-86.6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转让实达科技城土地使用权;
(7)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 7,512,371.95 ,变动比例为43.6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8)短期借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12005000,变动比例为-76.87%,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归还逾期银行借款;
(9)应付帐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39299058.07,变动比例为86.15%,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公司期末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期末应付工程款增加;
(10)预收帐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89609820.71,变动比例为151.43%,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本期预收房款增加;
(11)应交税费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23874874.19,变动比例为286.84%,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本期预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增加、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公司期末进项留抵数增加;
(12)应付利息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44841684.14,变动比例为-63.24%,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通过债务重组银行减免公司欠息;
(13)其他应付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20150246.61,变动比例为-58.09%,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归还三木集团欠款1.3亿元;
(14)长期借款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61050000,变动比例为-30.99%,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部分长期借款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预计负债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59839085.04,变动比例为-48.22%,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转回部分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
(16)非流动负债与期初相比变动金额为-120889085.04,变动比例为-33.77%,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被担保人归还欠款,公司支付部分欠款及债权人减免等减少预计负债;
(17)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2704556.16,变动比例为32.33%,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重组整合费用增加及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研发投入增加;
(18) 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12472020.5,变动比例为-42.92%,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清偿大部分逾期借款,相应计提利息下降;
(19) 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714563.52,变动比例为-46.0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处置部分资产转回相应减值准备;
(20)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1137346.0628,变动比例为-101.0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处置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股权损失;
(2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1072553.98,变动比例为46849.9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处置南京房产损失;
(22)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7409616.43,变动比例为205.64%,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2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413923368.79,变动比例为37.6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本期收到售房款增加;
(2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90742758.6,变动比例为-42.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变化;
(25)支付的各项税费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46948259.71,变动比例为68.96%,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本期收到购房款增加相应支付税金增加;
(2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167066782.35,变动比例为62.09%,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变化;
(27)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40027632,变动比例为-100%,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上期公司处置联迪股权收到现金;
(2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11478329.97,变动比例为36437.75%,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处置南京房产、实达城房产收到现金;
(29)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0269342.37,变动比例为-100%,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上期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处置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3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6928793.18,变动比例为120.99%,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福建实达电脑设备公司本期购工业模具和开发软件平台;
(3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50000000,变动比例为-100%,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变化及上年同期设备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
(3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140186403.25,变动比例为106.61%,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本期取得借款增加;
(3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10037235.06,变动比例为-100%,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上期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保证金减少;
(3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151633498.75,变动比例为57.15%,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偿还银行债务增加;
(3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3583931.93,变动比例为-49.32%,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变化;
(3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243112.05,变动比例为-33.48%,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取得借款时支付的融资相关费用减少;
(37)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金额为-5820748.67,变动比例为-31.92%,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处置房产导致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减少。
(四)主要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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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因公司仍有大量的逾期债务未归还,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变,给公司的经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改变上述状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债权人,以保障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获得了一定的债务重组收益。通过努力,报告期内公司的逾期债务下降显著,基本解决了困扰公司多年的债务问题。同时公司抓住国内房地产市场快速回升的大好机会,积极拓展房地产业务,努力提升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销售及资金回笼速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房地产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此外公司在2008年资产重组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不断和控股股东进行沟通,终于在2010年初推出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铺平了道路。
(六)未来风险与对策分析
1、房地产业务风险:
(1)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增长过快,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由此2009 年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以期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2010 年,在通胀预期管理的政策基调下,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政策预计仍将陆续出台。但是,房地产行业对拉动内需,巩固经济复苏基础的重要作用也将不断彰显,因此宏观调控的适度性将得到强调。针对上述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2010 年公司将坚持一贯稳健原则,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市场变化,积极主动适应市场,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适时调整销售策略,适度增加土地储备,实现公司房地产业务平稳增长。
(2)行业竞争风险
由于房地产行业目前仍属毛利率较高的行业,因此行业竞争将呈现不断加剧的趋势,2009 年以来出现众多行业外国有企业涌向房地产行业,如保险业、民航业的国企等纷纷高调进入房地产行业。特别是在随着中央综合运用土地、税收、金融等手段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房地产行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相比一线地产商、国企开发商,公司自有资金和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土地储备和竞争力亦相对薄弱。公司始终认为风险与机遇是共存的,在新一轮的政策调控和行业洗牌中,公司将继续坚持一贯稳健发展的原则,加快产品开发周转速度,适时增加土地储备,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增强自身实力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3)房地产项目经营风险
随着国家打击囤地行为的不断深入,将促使房地产企业加快周转;提高二套房贷比例措施的实施,将抑制市场投资性购房需求;另外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管理,提高利率等措施,将提高资金的使用成本,并缩减企业营运资金的来源。这些措施都将给公司项目经营带来风险。为此,公司将根据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适时调整销售策略,努力提升产品品质,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销售及资金回笼速度,降低该风险。
2、电脑外设业务的风险
2010年,国内电脑外设行业竞争依然激烈,行业的毛利率水平仍将逐步降低;产品的核心客户群以行业用户为主,行业采购政策的变化会显著影响公司的业绩。为此,公司将积极发挥外设产品的技术和产能优势,开发高新产品,以拓展新兴市场;以产品升级换代,优化客户结构;以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品产能;以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七)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2010 年,房地产行业将面临较为偏紧的宏观政策,但房地产行业中长期的发展前景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房地产市场的前景依然看好,公司将以打造优秀上市公司作为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加快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适度增加土地储备,使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成为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提升房地产品牌形象,努力跻身二线房地产开发商的行列。
公司电脑外设业务在整个行业中,具有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在国内宏观经济企稳复苏的2010 年,公司电脑外设业务将利用品牌及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使电脑外设业务在2010年度有新的成长。
1、公司2010年工作计划
公司在确保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积极支持电脑外设业务发展。但由于受宏观调控及政策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营业收入预测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初步预计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约12.8亿元(不考虑公司拟进行的资产重组因素),合并成本费用约11.3亿元,成本费用率预计为88%。2010年公司将致力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争取年内完成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2010年公司董事会将正式启动公司资产重组工作,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增强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2)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
2010年,公司房地产业务仍将坚持以品质取胜,加速融创品牌和实达形象的融合和发展,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 “长春-上城”以“七年别墅名盘,完美封园钜献”作为全年的推广,通过绝版封园在产品力基础上继续提升项目品质,提升上城品牌形象,确保2010年度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500万元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同时,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的“净月 上城”项目将适时启动,将上城品牌延伸到新项目之中,利于新项目先期树立高品质形象,并夯实客户信心。此外,长春旗下的烟台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烟台国际金融中心将在2010年启动拆迁安置工作,北京空港富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杨林公寓”也将在下半年破土动工,预计在2012年完成整体建设工作。2010年公司现有房地产业务计划开工面积18.58万平方米,计划竣工面积18.59万平方米,房地产营业收入预计达到8.3亿元(不考虑公司拟进行的资产重组因素)。另2010年公司将注重增加公司土地储备,适时启动新的开发项目,并结合资产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房地产业务。
(3)积极支持电脑外设业务发展
2010年公司将继续对公司电脑外部设备业务提供大力支持,争取使外设业务在2010年度有新的成长,为提升公司业绩做出更大的贡献。2010年电脑外设业务计划销售终端10万台,打印机15万台,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
2、2010年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为实现上述计划,公司预计2010 年度资本性支出所需资金约为10 亿元,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和自筹等方式解决。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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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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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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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53,977,707.47 人民币,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4,780,632.07 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802,924.60元人民币。鉴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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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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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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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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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原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行三明分行1825.41万元、农行三明分行770万元的担保,三农集团与建行及农行签订的《减免利息协议》,公司未签署,延期后的还款期限已超过保证期间,公司认为上述合计2595.41万元的保证责任已免除。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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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95,715,000元,余额-9,382,200元。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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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在股改方案中,我司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曾对长春融创未来三年盈利情况出具特别承诺:长春融创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水平,昂展置业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80%的差额,中兴鸿基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20%的差额。2009年,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51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总额1165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992万元,超额完成了公司两大股东于股权分置改革中对该公司2009年5800万元人民币的盈利承诺,因此2009年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不需要补足差额。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实达”)在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2,8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9月13日到期后未能归还。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皖民二初字第0018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尚余部分利息未归还。
2.本公司为安徽实达在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1,9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8月31日到期,尚未归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芜中民二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达成的还款计划如下:安徽实达、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4,522.75元、2006年2月23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自2006年3月起每月30日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上述借款本金1950元自2005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由安徽实达、本公司按季度向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支付。2006年9月14日,安徽实达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方约定,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安徽实达拥有所有权但已抵押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的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41号的房屋,并把购房款支付给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在收到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2,100万元购房款的同时撤销该房屋上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经过此项支付后,安徽实达对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仍未清偿的债务由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依据(2005)芜中民二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继续追偿。2009 年4 月27 日,徽商银行芜湖环城路支行与本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代为偿还的余额为1,513,270.70 元, 2009年4月30日前还20万,6月30日前还16.2万,2009年7月起每月还10万至结清。截至2009 年12月31 日,尚余本金551,270.7 元未偿还,该余额不再产生利息。
3.本公司为安徽实达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45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9月17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芜中民二初字第03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4月10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本金450万元人民币,利息自2005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2007年9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与本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就余款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司已偿还全部欠款本息,该案件已结案。
4.本公司为安徽实达提供5,8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赊货担保,本期取得重大进展,已替安徽实达偿清部分供应商货款的本金及利息并结案。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有6,397,125.06 元(不含利息)未清偿,其中涉及诉讼金额133,341元(不含利息)。
5.本公司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集团”)在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3月16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5年9月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30日,三农集团与债权人签订《关于福建三农债务解决方案的协议》,依据该协议,三农集团同意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合计12,450万元,偿还方案为:分二年还清,其中2008年上半年还2,500万元,2008年下半年还132万元,2009年上半年还3,000万元,剩余款项在2009年下半年还清;债权人同意对贷款利息,按归还贷款本金所对应的利息给予免除,并按债权人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要求报批。但三农集团如未能按协议要求归还贷款本金时,则剩余贷款不再实行免息。2009年6月19日,三农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偿还了上述由我司担保的逾期贷款本金。
6.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3年12月18日到期,尚余1,600万元未归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诉三农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4年12月16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其中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4年8月19日计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2008年3月12日,三农集团、本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三农集团于2008年4月30日前向债权人偿还20%即320万元,此后应在五年内每年等额偿还借款本金的16%即人民币256万元,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三农集团依约履行还款计划,则债权人同意免除三农集团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发生的以及本协议签署日后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期间发生的全部借款利息的偿还责任。
2008年4月17日,三农集团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320万元,2009 年,三农集团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256 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农集团尚欠本金1024万元未归还。
7.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建设银行三明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12日到期,尚未归还。建设银行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6年4月21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三农集团、本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08年5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三农集团签署《减免利息协议》,约定三农集团履行该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后,同意减免三农集团所欠的全部借款利息(含协议前及协议后所欠全部利息)。该《减免利息协议》涉及的债权包括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在内,该《减免利息协议》本公司未签署,延期后的还款期限已超过保证期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农集团尚欠本金1,825.41万元未归还。
8.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7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逾期未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三农集团、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06年12月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其中本金700万元人民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5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与三农集团签署《减免利息协议》,该《减免利息协议》涉及的债权包括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在内。该《减免利息协议》本公司未签署,延期后的还款期限已超过保证期间。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700万元本金已偿清。
9.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22,635,744.70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11月12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6月1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其中本金22,936,744.70元人民币,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计算逾期贷款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11日,三农集团、本公司已与债权人签订《减免息协议书》(明中银执合同(2008)001号),三农集团按以下期限承担还款责任:2008年4月30日之前,归还本金人民币22,936,744.70元的20%即4,587,348.94元;此后分4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每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等额偿还本金人民币22,936,744.70元的20%即4,587,348.94元。本公司对三农集团的还款责任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8 年4 月17 日,三农集团向中行三明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4,587,348.94元。2009 年,三农集团向中行三明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4,587,348.94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农集团尚欠本金13,762,046.82元未归还。
10.本公司为三农集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11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该借款于2005年7月28日到期,尚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三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于2006年9月15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三农集团尚欠的借款本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其中本金1,100万元人民币,利息自2006年8月21日起计算逾期贷款利息(该利息自2006年8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8年4月8日,三农集团已与债权人签订《减免利息协议》((明营)农银减息字(2008)年第001号))、《借款人结欠债务清单》及债权人出具的《企业还款计划及利息减免计划》,债权人同意三农集团分九期偿还贷款本金1,100万元,该《减免利息协议》本公司未签署,延期后的还款期限已超过保证期间。2008 年4 月17 日,三农集团向农行三明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220 万元。2009 年,三农集团向农行三明分行偿还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110 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农集团尚欠本金770万元未归还。
11.北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于2005年9月29日到期,因未归还本金1909.62万元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科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科公司、本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7年9月21日一审终结,判决本公司对北科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11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执字第3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2008年3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编号:2008003),依据该协议,本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全部还款义务,具体为:2008年3月31日前,本公司代为归还200万元;对剩余的1,500万元欠款分三期归还,2008年6月30日前归还5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前归还500万元,2009年6月30日前归还500万元。在本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清全部欠款本金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对该两笔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罚息)予以全额免除。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1200万元未归还。2009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补充协议》,对约定还款计划变更为:2009年3月31日前,本公司归还150万元;2009年6月30日前归还300万元;2009年9月30日前归还3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前还清欠款本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余借款本金730万元未归还。
12.北科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3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29日)的利息1726752.48元(暂计至2006年8月16日)没有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山支行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科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2008年、2009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北科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编号:2008003)和《债务和解补充协议》,协议内容详见附注十二(一)11。
13.北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海淀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于2004年11月29日到期未归还,建行海淀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科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3163号《民事判决书》,建行海淀支行诉北科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一案已于2005年7月25日一审终结,判决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对北科公司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执字第127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北科公司、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用于清偿债务。2007年3月22日,北科公司与建行海淀支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北科公司按照以下期限向建行海淀支行承担清偿责任:于2007年3月20日之前清偿本金2,155,530元;于2007年8月20前清偿本金200万元;于2007年9月20日前清偿本金300万元;于2007年10月20日前再清偿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008年12月18日,建行海淀支行、北科公司以及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约定由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下列计划分期代偿借款本金:第一期,在2008年12月19日前,代偿400万元贷款本金;第二期,2009年3月底,代偿600万元贷款本金;第三期,2009年6月底,代偿剩余贷款本金50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欠本金1100万元未归还。2009年,深圳市百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兴达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建行海淀支行贷款本金1100万元,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对北科余下贷款利息予以全部减免,该案件已结案。
14.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的贷款6000万元已逾期,依据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2005年1月10日书具的《民事起诉状》,因借款合同纠纷,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将本公司、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农集团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三农集团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人民币28.4万元。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89号《民事裁定书》,经审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股权确权诉讼所涉股权系本案质押股权,其审理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中止诉讼。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有贷款本金6,000万元未归还。2007年11月、2009年4月,深圳发展银行与本公司分别签订了《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及《债务清偿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约定对于其中由陕西现代农业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份质押的4000万贷款部分,公司作为主债务人应自人民法院对现代农业与永安保险、宝安支行确认《股权证书》、《股东名册》无效案件再审作出判决之日起三个月内,清偿4000万元贷款本息、费用;深发展同意按《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第四条第2项之约定在4000万元贷款清偿之后给予债务减免,因上述4000万元贷款未按照《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清偿,故自2009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此部分贷款的利息,且公司应向深发展支付上述4000万元贷款的逾期还款违约金396200元;由陕西现代农业质押担保的4000万元贷款本息、诉讼费用所对应的由宝安支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根据再审案件的判决结果,由公司全部承担或承担二分之一;对于其中三农集团担保的2000万元贷款债务,公司应依据《债务重组框架协议》,于2009年11月8日前清偿完毕贷款本金、费用及约定的利息,深发展同意按《债务重组框架协议》第四条第3项之约定对2000万贷款给予债务减免,否则深发展自2009年11月9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此部分贷款的利息。
2009年12月16日,本公司与深发展深圳市人民桥支行、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晋富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本公司向深发展人民桥支行申请重组贷款4500万元,用于清偿对保安支行的贷款债务,在重组贷款出账后3个月内归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如本公司能够遵照《债务重组框架协议》及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一、本协议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深发展同意按框架协议第四条第3项之约定给予相应的债务减免;如本公司违反约定,则丧失有关债务减免的权利,同时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终止。为上述4500万元重组贷款提供的担保有:1、本公司以其持有的所有有效商标提供质押担保;2、本公司以其拥有的南京梦都大街滨江奥城176-1号、-3号的14宗商铺提供抵押担保;3、晋富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26.32%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4、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尚欠本金4500万元未偿还。
15. 北科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借款3400万元,截至到2007年8月31日尚欠本金280.5万元,累计利息1250039.34元。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件(借款合同本金为3,4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07年11月20日一审终结;因华夏银行万柳支行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一中民终字第393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北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借款本金280.5万元及利息;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47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北科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华夏银行万柳支行有权以盛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300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的不足部分,由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北科公司追偿。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笔欠款已还清。
16. 依据华夏银行万柳支行2008年3月17日书具的《民事起诉状》,因借款合同纠纷,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将北科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北科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143.676626万元(暂计算至2008年2月21日)。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民初字第6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50万元;二、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百分之六点一三八的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650万元借款本金自2005年12月29日至2006年10月29日的利息,并按此项确定的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复利;三、北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利率加收百分之五十作为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650万元借款本金自2006年10月30日至650万元借款本金偿清之日的罚息,并按该罚息利率向华夏银行万柳支行偿付复利;四、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上诉三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北科公司追偿。2009年公司偿还本金1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余借款本金640万元未偿还。
17.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贷款人民币14,000万元于2005年8月19日到期后未能归还。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担保方作为被告,并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相关担保方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暂时冻结了上述涉案公司的银行帐户及相关资产。上述贷款已于2006年6月1日被判归还贷款。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该贷款9,000万元, 尚未归还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2008年3月14日公司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方就上述债务的重组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代偿及还款协议书》(协议书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第2008-016号)。2008年3月31日,三木集团已按照《代偿及还款协议书》规定向银行代为还清5000万元贷款本金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深中法执字第1009号《结案通知书》。
2009年4月28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深圳国贸支行、人民桥支行、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清偿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一):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为三木集团担保的重组贷款本金余额4000万元(2009年3月,公司已代三木集团归还原借款本金5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已逾期。由三木集团向人民桥支行重新申请贷款4000万,用于清偿已到期的重组贷款本金部分,贷款期限为贷款出账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公司承诺与2009年11月30日前归还上述贷款中的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剩余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与2010年1月31日前全部清偿。2009 年6 月25 日,深圳发展银行减免了原北科由三木集团担保的1000 万元贷款的相应欠息, 我司因此获得债务重组利得2,252,055.39 元;2009 年6 月30 日,三木集团向人民桥支行重新申请贷款4000 万,清偿了已到期的重组贷款本金;2009 年8 月19 日,公司清偿了三木集团在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替公司承贷的3821.4875 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三木集团清偿了余下178.5125 万元贷款本金。2009年12月16日,深圳发展银行减免了原北科由三木集团担保的4000 万元贷款的相应欠息,我司因此获得债务重组利得8,904,581.44 元。
18. 根据公司2008年7月16日与工行福州南门支行、三农集团、福州开发区鸿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还款免息协议》及2009年10月4日与工行福州南门支行、福州开发区鸿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还款免息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工行福州南门支行归还了余下的全部借款本金89,500,000元,工行对我司余下欠息予以减免,我司因此获得债务重组利得35,360,024.43元。至此,公司在工行福州南门支行的逾期借款已结清。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从公司2009年财务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健全的,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臧家顺
董事
臧家顺董事因出差在外委托郝爱军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郝爱军
股票简称
实达集团
股票代码
600734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
邮政编码
350002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start.com.cn
电子信箱
wb600734@163.com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波
周凌云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A座六楼
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A座六楼
电话
0591-83725878
0591-83709680
传真
0591-83708128
0591-83708128
电子信箱
wb600734@163.com
aileen.yun@163.com
2009年
2008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07年
营业收入
1,269,045,412.58
1,338,772,915.47
-5.21
840,741,203.68
利润总额
194,961,256.08
170,994,191.28
14.02
77,687,51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157,801.56
130,027,346.43
-11.43
59,631,24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977,661.98
4,395,717.68
-9.51
-70,889,348.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133,370.12
122,892,738.66
3.45
-241,772,217.13
2009年末
2008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07年末
总资产
1,503,106,106.64
1,369,821,535.43
9.73
2,340,183,846.8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30,634,237.43
15,486,746.65
743.52
12,346,593.61
2009年
2008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07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76
0.3699
-11.44
0.16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76
0.3699
-11.44
0.1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13
0.0125
-9.60
-0.2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6198
934.3280
减少776.7082个百分点
-173.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443
31.5860
减少26.1417个百分点
205.9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616
0.3496
3.43
-0.6877
2009年末
2008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2007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3716
0.0441
742.63
0.0351
项目名称
类别
状态
公司权益%
规划总建筑面积(平米)
报告期内新开工面积(平米)
累计开工面积(平米)
累计竣工面积(平米)
报告期内销售面积(平米)
长春上城
商业、住宅
在建
51
645,300
70,165.00
435,235.42
365,070.42
165,218.67
净月上城
住宅
拟建
26
380,000
报告期内长春融创收购获得该项目51%的股权(折算到实达权益为26%),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
烟台国际商业广场
商业
拟建
51
130,580
公司通过长春融创持有其99.67%的股权(折算到公司的权益为51%),报告期内项目处于拆迁准备阶段。
天竺杨林公寓
公寓
拟建
51
42,008
公司通过长春融创持有其100%的股权(折算到公司的权益为51%),报告期内项目处于前期规划阶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196,281.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48,524.00
债务重组损益
51,825,619.96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43,609,455.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52,904.00
债务重组费用
-12,208,932.15
所得税影响额
-6,986.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63,273.47
合计
111,180,139.58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3,633,552
52.23
-45,912,080
-45,912,080
137,721,472
39.1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74,963,579
21.32
-32,822,992
-32,822,992
42,140,587
11.99
3、其他内资持股
108,669,973
30.91
-13,089,088
-13,089,088
95,580,885
27.18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08,669,973
30.91
-13,089,088
-13,089,088
95,580,885
27.18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67,924,842
47.77
45,912,080
45,912,080
213,836,922
60.83
1、人民币普通股
167,924,842
47.77
45,912,080
45,912,080
213,836,922
60.8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351,558,394
100
0
0
351,558,394
100
股东名称
年初限售股数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年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41,139,787
17,577,920
0
23,561,867
股改
2009年12月28日
福建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9,855,000
9,855,000
0
0
股改
2009年12月28日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建设发展总公司
7,875,000
7,875,000
0
0
股改
2009年12月28日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5,265,347
5,265,347
0
0
股改
2009年12月28日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3,234,088
3,234,088
0
0
股改
2009年12月28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4,725
1,264,725
0
0
股改
2009年12月28日
福建华闽实业有限公司
840,000
840,000
0
0
股改
2009年12月28日
合计
69,473,947
45,912,080
0
23,561,867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6,471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36
71,572,543
71,572,543
质押71,572,500
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国有法人
10.81
37,989,787
14,427,920
质押11,780,000
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78
20,303,564
20,303,564
质押15,000,000
中国华润总公司
国有法人
3.75
13,200,000
13,200,000
无
福建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0
9,855,000
0
无
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建设发展总公司
国有法人
2.24
7,875,000
0
无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1.50
5,265,347
0
无
福州闽融科技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8
4,156,007
4,156,007
无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2
3,234,088
0
无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服务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642,500
1,642,500
无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福建计算机外部设备厂
14,427,920
人民币普通股14,427,920
福建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9,855,000
人民币普通股9,855,000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建设发展总公司
7,875,000
人民币普通股7,875,000
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
5,265,347
人民币普通股5,265,347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3,234,088
人民币普通股3,234,088
李绍富
1,336,779
人民币普通股1,336,779
珠海市普华安捷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1,270,00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64,725
人民币普通股1,264,7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吕世敏
950,000
人民币普通股9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名称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景百孚
成立日期
2003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
3,000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姓名
景百孚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
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
昂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昂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百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
持股数
年末
持股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陈炎
董事长、总裁
男
44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59.08
否
邹金仁
副董事长
男
56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6
是
施劲松
董事、执行总裁
男
46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35.71
否
郝爱军
董事、财务总监
女
35
2008年10月2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27.1
否
林升
董事
男
50
2008年1月9日
2010年1月22日
0
0
6
是
臧家顺
董事
男
47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32.4
是
唐文元
独立董事
男
68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6
否
李锦华
独立董事
男
66
2008年1月9日
2010年1月22日
0
0
6
否
任真
独立董事
女
59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6
否
张建
监事会主席
男
54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25.88
否
邓保红
监事
男
54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3.6
否
林心本
员工监事
男
47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10.55
否
戴露
常务副总裁
男
50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26.05
否
吴波
董事会秘书
男
40
2008年1月9日
2011年1月9日
0
0
22.99
否
合计
/
/
/
/
/
0
0
/
273.36
/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分行业
计算机行业
390,554,355.56
304,422,368.51
22.05
-7.22
-6.91
减少8.33个百分点
贸易
150,038,621.80
146,549,425.91
2.33
-2.44
-3.28
增加53.90个百分点
物业收入
4,278,752.93
4,188,989.69
2.10
-19.50
-41.84
减少104.76个百分点
房地产收入
710,349,385.00
504,758,832.90
28.94
-2.92
-6.51
增加7.18个百分点
分产品
计算机外设产品
365,556,282.83
286,888,849.94
21.52
31.27
43.46
增加0.21个百分点
软件收入
754,029.28
0.00
100.00
-99.41
-100.00
减少72.56个百分点
其他产品
24,244,043.45
17,533,518.57
27.68
58.87
586.90
减少47.19个百分点
贸易
150,038,621.80
146,549,425.91
2.33
-2.44
-3.28
增加53.90个百分点
物业管理
3,667,201.94
3,717,373.45
-1.37
-13.79
-48.39
减少98.30个百分点
物业经营
212,441.00
471,616.24
-122.00
-79.78
减少124.67个百分点
物业其他收入
399,109.99
100.00
3,602.68
增加3,602.68个百分点
房地产收入
710,349,385.00
504,758,832.90
28.94
-2.92
-6.51
增加7.18个百分点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216273198.65
占采购总额比重 %
20.97
前五名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合计
182214085.32
占销售总额比重 %
14.52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册资本
资产规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销售
30000
118711
7992
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
计算机外设产品
14818.18
33423
447
安孚国际有限公司
销售
电子产品
100万元港币
3142万元港币
5万元港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东北地区
716,897,393.83
176.41
西北地区
48,471,574.34
15.09
华南地区
67,322,654.84
59.5
华中地区
9,979,464.09
-74.93
华北地区
90,182,716.94
-13.43
华东地区
53,555,104.79
-39.09
西南地区
118,773,584.66
-78.59
境外地区
150,038,621.80
-17.3
合计
1,255,221,115.29
-4.31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
投资设立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1,000
已完成
公司运转正常,报告期已开始盈利
向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4,000
已投资1990万元
正在做开发前期工作,还未产生收益
增资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70
已完成
正在做开发前期工作,还未产生收益
投资兴建实达科研大楼
1,600
准备动工
正在做建设前期工作,还未产生收益
合计
10,170
/
/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虽然2009年实现盈利,但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0,802,924.60元人民币,因此无法进行现金分配。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被收购资产
购买日
收购价格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李春生、李庆军
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2009年7月6日
1,020
-130.1
0
否
是
是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3.52%的股权
2009年12月30日
0
0
0
是
以评估价值
否
是
交易对方
被出售资产
出售日
出售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出售产生的损益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邵帅
南京滨江奥城中建筑面积为2313.1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号4楼)
2009年4月21日
2,300
0
44.50
否
是
是
李珺、邵泽君、邵笠
南京滨江奥城中建筑面积为7974.75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对外转让(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号1-3楼)
2009年5月6日
10,300
0
-2,054.39
否
是
是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信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洪山科技园区福二工业村550号“实达科技城1#、3#、B#、D#”共4座总建筑面积共38174.8平方米的房产
2009年11月24日
9,600
0
4,579.37
否
是
是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福建省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日
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4年6月2日~2005年6月2日
否
否
福建省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1日
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4年10月11日~2005年10月11日
否
否
福建省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2日
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4年11月12日~2005年11月12日
否
否
福建省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18日
1,6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2年12月18日~2003年12月18日
否
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2,400.2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3,425.12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5,825.32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4.59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2,400.2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2,400.20
关联方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1,300.01
2,114.99
814.98
四川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50.00
0.23
北京威德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5.20
55.20
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8.58
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7,266.29
5,163.72
北京宇洋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9.90
福建新通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15.21
0.02
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2.79
2,421.58
0.80
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17.70
1,377.77
2,229.00
福建实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195.86
2,707.13
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9,505.90
北京实达软件发展有限公司
5,317.66
6,019.47
115.41
香港实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65.53
上海实达计算机有限公司
2.41
416.48
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11.57
446.42
2.98
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137.36
北京宇洋驰宇科技有限公司
247.42
江苏实达迪美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24.97
21.95
3.02
福建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1.21
3,229.22
安孚国际有限公司
2.70
0.30
2.40
0
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14.48
14.48
合计
18,682.85
20,862.40
15,606.08
1,138.97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融创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的特别承诺:长春融创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水平,昂展置业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80%的差额,中兴鸿基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20%的差额。
(2)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昂展置业所持实达集团71,572,534股法人股和中兴鸿基所持实达集团20,303,564股限售流通股自盈利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盈利承诺无需履行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并于该日起按照“锁一爬二”的规定安排股份上市。
1、长春融创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5800万元。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不需要补足差额。
2、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所持股份按承诺时间锁定。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关于长春融创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的特别承诺:长春融创的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00万元、9500万元。若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水平,昂展置业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80%的差额,中兴鸿基以现金补足其已实现净利润数与盈利承诺数之间20%的差额。
长春融创2009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超过5800万元。昂展置业与中兴鸿基不需要补足差额。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鉴于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曾于2007年7月19日将南京滨江奥城合计12,462.3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作为抵债资产,以191,005,823.87元的价格过户给本公司。本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以2,300万元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其中第4层的房产,于5月6日以10,300万元对外转让南京滨江奥城其中第1至3层的房产,以上转让价格比上述房产的账面净值14,608.58万元低了2,008.58万元,引起市场关注。为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公司现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特来函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由昂展置业负责寻找到第三方购买本公司南京滨江奥城的剩余房产,当本公司转让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的价格低于承诺的最低价格(按照出售时剩余房产的账面净值加上上述2,008.58万元差价的金额与出售时评估值两者的较高金额计算)时,昂展置业将以现金或等值资产补足差额。
昂展置业以其持有的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3.52%的股权(评估价值为2011.548万元人民币)补偿了公司原处置南京房产所形成的20,098,951.79元人民币帐面亏损。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成本(元)
持有数量(股)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价值(元)
报告期损益(元)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3,904.53
2,262,000
0.1168
2,203,904.53
226,200
0
长期股权投资
合计
2,203,904.53
2,262,000
/
2,203,904.53
226,2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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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C0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