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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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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10-0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10日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日以专人派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生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五、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9,055,148.6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82,174.79元,未分配利润为-37,413,630.54元。

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所实现的利润将用于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以增强公司经营的发展后劲。

六、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八、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07号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董事马生国、马生奎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8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出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08号向控股股东出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公告)。关联董事马生国、马生奎回避表决。

十、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06号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英国邓肯有限公司所在地土地厂房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09号购买英国邓肯有限公司土地厂房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十七、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业务费用50 万元(含对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在执行公司审计业务时发生的膳宿费、交通费由公司承担。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被提名人马生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董事罗静工作调动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补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马生奎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杨贵鹏(独立董事),委员:崔健民(独立董事)、马生奎。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被提名人陈晓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董事罗静工作调动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陈晓非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张小盟(独立董事),委员:陆绮(独立董事)、陈晓非。

二十、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罗静因工作调动原因,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财务总监一职,公司董事会同意罗静辞去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卢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十一、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的任职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条款和内容如下:原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拟修改为“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二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2010年度信息披露报刊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二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10号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附:卢婕的个人简历

卢婕,女,1972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

1989年7月---1991年9月于宁夏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1998年9月---2002年7月北京工商学院会计学本科毕业。1991年9月---1995年3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社工作;1995年3月---2005年12月在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制品分公司工作,任财务部经理; 2006年1月---2007年12月在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主管会计;2008年1月至今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卢婕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10-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0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宁夏阿尔法绒业有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和东方羊绒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将于2010年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2010年度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支持下属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子公司的融资需要,公司将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届时,本公司将与有关贷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预计201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6000万元和1500万美元,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万元、万美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宁夏阿尔法绒业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61.25%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5日, 系2002年底由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阿尔法托帕斯公司共同出资兴办的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宁总字第000552号;注册资本:467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马生国;公司住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经营范围:羊绒、羊毛及其他面料产品的加工、销售;羊绒制品天然纤维、服装的生产、加工、销售。主要从事羊绒条生产,其95%以上的产品销往意大利、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所生产的高端白绒条填补了国内外市场的空白,在意大利市场占到了70%的市场份额。

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3,525,201.67元,净资产47,996,790.58元,主营业务收入117,404,579.10元,净利润188,319.66元。

2、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64018120000020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生国;公司住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该公司原为宁夏灵武市汇中羊绒有限公司,2009年6月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服装、服饰及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

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9,044,874.37元,净资产49,468,556.02元,主营业务收入121,908,955.09元,净利润12,165,794.13元。

3、东方羊绒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2008年2月本公司收购其股权并进行增资,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生国;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107 号余崇本行 1601 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羊绒及其制成的开发、设计和销售。

经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4,834,536.16元,净资产21,692,290.68元,主营业务收入122,091,027.67元,净利润1,642,960.15元。

三、对上述担保事项的说明

1、本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无毛绒和羊绒条、羊绒纱、羊绒衫以及羊绒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子公司需要向银行借款,银行往往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的支持,同时,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

2、在上述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中,由本公司推荐担任其董事的人员占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长均由本公司现任董事长兼任,财务负责人也是本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公司能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另外,子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了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能够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综上所述,上述担保的风险本公司可以掌控。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2、以上担保金额为申请授信金额,具体担保额度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3、因全资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审议的一次性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963.32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阿尔法公司与中银邓肯服饰公司各担保5500万元,对香港东方公司担保1963.32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38.28%。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09-0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年3月10日,本公司与宁夏中银大唐酒店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合作协议”,预计本年度该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费用不超过280万元。

2、本次交易对方宁夏中银大唐酒店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参会的10名董事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生国和马生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大唐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西湖公园,注册资本:3000万元,董事长:马生明,主要经营:酒店、餐饮服务行业,目前该酒店尚处于筹建期的试营业。股权结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税务登记证号:宁税字640181684237091。该公司财务状况:经审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938万元,总负债1145万元,净资产2793万元,净利润-20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是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在交易时,完全遵循市场原则,作到公平公正。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3月10日,本公司(甲方)与宁夏中银大唐酒店有限公司(乙方)在灵武市签署了“服务合作协议”。

1、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定点接待宾馆,乙方向甲方提供住宿、餐饮、会议业务的服务。

2、交易金额:预计2010年服务费用将在280万元以内。

3、费用结算:结算标准详见乙方的价目明细表,乙方承诺按团体优惠协议价向甲方结算费用。乙方房价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将新的价目表传真给甲方。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甲方在接到结算凭据要求后的7日内对当月的费用予以确认,并在确认当月结算费用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服务交易行为,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不影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及具体计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宁夏中银大唐酒店有限公司目前是灵武市内设施条件最好的一家集客房、餐饮、会议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类酒店公司,距离公司较近,公司每年需接待大量的国内外客户,接待工作繁重,签约该酒店可方便安排接待,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费用。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宁夏中银大唐酒店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5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在核查交易合同文本后,同意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1、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的,合同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不适用)

十一、其他(不适用)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服务合作协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10-0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出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3月10日,公司就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承租本公司办公楼的事宜,与大股东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生国、马生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00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48.19%,法定代表人:马生明,注册地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南侧,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8965万元人民币,主营: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等,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税务登记证号:宁税登字640181710639845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办公楼坐落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为八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0117.44平方米,水、电、暖设施完善,中绒集团租赁其中的300平方米供其办公使用。该办公楼的产权属于本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及人事安排。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出租方(甲方):本公司;承租方(乙方):中绒集团

1、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质量及设施: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的办公楼,办公楼为8层框架结构设计,总建筑面积10117.44平方米,水、电、暖设施完善。乙方租赁其中的3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六年,自2010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期满后协议终止,如甲方继续出租,则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内不能转租。

3、租赁房屋的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办公使用。

4、租金及费用的支付方式:经协商,以上租赁房屋的年租金为10万元(含水电采暖物业费用);每年4月30日前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度租金。

5、房屋的维修及使用原则: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壹万元(含壹万元)以上的维修报经甲方用意后,乙方负责维修,费用双方协商解决;电梯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及维修由甲方负责;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办公楼综合治理的管理规定,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安全的租赁场所;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做好租赁房屋的电路、门窗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工作,若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违约责任:因乙方不当装修造成甲方损失或房屋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乙方在租赁期内故意多次不按时交纳房屋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房屋,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向甲方提出退租,双方可办理终止协议手续,乙方已交纳的房租甲方不再退还。

7、其它约定: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出租方决策程序批准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银川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中绒集团签署了办公楼租赁协议,依照市场原则确立了租赁价格。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便于提高管理效能。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核查交易合同和市场价格后认为:1、我们查阅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定的“办公楼租赁协议”文本,认为协议的定价原则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本次交易的决议是公司董事会为有效利用现有资源,规范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而作出的,旨在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定价政策是在参考了市场价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作价的,保证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4、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办公楼租赁协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10-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

英国邓肯有限公司所在地土地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0年3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英国邓肯有限公司所在地土地厂房的议案。根据英国邓肯有限公司的发展需要,决定购买其所在地的土地建筑物,预计价税合计450万英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MONTGOMERY HANSON PROPERTY LTD(下称“汉斯公司”),拥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邓肯有限公司位于苏格兰KINROSS镇的现址土地厂房的所有权。汉斯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工商号06271103,是为开发苏格兰KINROSS南部一个30英亩的土地项目而成立的。汉斯公司是MONTGOMERY HANSON LTD的全资子公司,MONTGOMERY HANSON LTD的股权结构为HANSON PARTNERS LTD持有65%股权,Mr. JAMIE MONTGOMERY 和MONTGOMERY ESTATES持有另35%股权。该公司目前的所有投资项目均为KINROSS的物业,HANSON PARTNERS的开户银行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本次交易已取得该公司董事会同意。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英国邓肯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土地厂房,位于苏格兰的KINROSS,土地面积65682平方米;建筑物面积44686平方米,建筑物占土地面积68%。建筑年限:最旧建筑物建于1870年,最新建筑物建于2002年。公司授权英国邓肯有限公司委托当地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对邓肯所属土地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市值约为515万英镑,并委托当地律师具体办理交易事项,律师同时证明汉斯公司出让上述土地建筑物无需取得苏格兰政府的同意。公司授权邓肯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嘉顺(Ian McGrattan)先生签署交易合同。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让方:MONTGOMERY HANSON PROPERTY LTD(“汉斯公司”);受让方:英国邓肯有限公司(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2、交易标的:土地面积65682平方米;建筑物面积44686平方米,建筑物占土地面积68%。

3、交易价格:土地及建筑物432万英镑;税项17.28万英镑。

4、支付方式:签约后支付8万英镑定金;余款424万英镑于交易双方议定日期以电汇方式缴付,税项于合同履行当日缴付。

5、定价情况:公司授权英国邓肯有限公司委托当地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对邓肯所属土地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市值约为515万英镑,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为价税合计450万英镑。

6、其他安排:出售方的一名雇员将于合同履行当日转为邓肯公司的员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前收购邓肯纱厂的业务与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相关合同等,不含其所在地的土地建筑物,其经营所用的土地房产为租赁汉斯公司而来,邓肯公司与汉斯公司签署了为期5年的租赁协议,租金共计112.5万英镑,租期届满后,邓肯公司需续约或搬迁,目前邓肯公司所在地符合当地对纺纱染色生产运作工厂的环保认定。为确保未来的持续经营,维持国外高端客户群,稳定管理团队,便于持续经营发展,实施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资金贷款。

实施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1、可以稳定客户群,有利于英国邓肯公司的后续生产经营,消除外界对因租赁经营可能存在短期行为的担忧;2、便于管理,可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原来签订的租约不再执行,邓肯公司除拥有完整的资产权属外,还可节省费用,租约期满如续租或搬迁新址,不仅费用难以控制,还有可能造成停工停产,需重新取得相关的环保审定;3、有利于留住现有管理人才,稳定员工队伍,避免技术人才流失;4、目前邓肯公司使用的厂区附近的乐文湖的湖水对公司生产起到重要作用,已持续取得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取用水及排放的许可审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购买邓肯有限公司土地建筑物的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10-1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0年4月2日(星期五)上午9时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3月29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以下议案已经2010年3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购买英国邓肯有限公司所在地土地厂房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2010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3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当天披露的所有文件。

三、会议报告事项

独立董事2009 年度述职报告。

四、出席会议的人员:

1、截止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见证律师、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1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7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951-4038950转8934,0951-6186002

传真: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徐金叶

五、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本次股东大会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0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10- 1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3月10日在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分配预案。

同意董事会作出的2009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的预案,所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五、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监事出席或列席了历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和讨论,认真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经济活动,监督公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0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的规范合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8年12月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向中绒集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监事会认为,这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减少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避免同业竞争,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在上述定向增发方案未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09年12月份改用现金收购的方式购买大股东资产,顺利完成股改时对广大投资者所作的承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并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200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监事会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2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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