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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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3月5日收到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未: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A区塔楼幕墙专业承包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人民币12,739.4866万元,工期为2010年2月10日至2011年3月31日。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公司预计在3月15日前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天津开发区国资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1号,专门从事位处天津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和商用楼宇及其它公共资产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该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占公司200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9.1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待上述施工合同签订后,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0-019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三鑫")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于2010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航三鑫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2009〕3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9〕201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要求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14号)有关文件要求,为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就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予以追究处罚。
详见2010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航三鑫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鑫幕墙工程公司与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
详见2010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0-018号、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