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傍上交强险 多数司机支持新规
金融投资报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为10%至15%之间,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新规:酒后开车交强险可上浮60%
根据《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近日,记者就此规定采访了多位出租车司机,多数司机均表示,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控制酒驾行为,“这个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避免一些酒后驾车的风险。同时,作为司机也应该自觉,这种方法应该是不错的。”在所有受访额出租车司机都对该规定表示赞同和支持。
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酒驾行为属于零容忍行为,酒驾者、醉驾者在道路上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给正常行驶的司机埋下了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仅仅通过交通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联合处罚。
现状:交强险只与事故挂钩
据了解,早在2007年6月,保监会就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考虑将交强险费率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正是因为技术条件的不成熟,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在试点交强险保费与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
据介绍,在这次《通知》的内容中,也有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字样。这是不是说明,那种立足于全国的征信平台仍然没有建立起来,而缺乏技术支持的“双挂钩”到底有没有可能实现,会实现到什么程度,同样也是个未知数。
近日,平安产险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一般私家车每年交强险费为950元,目前浮动比率与出险情况挂钩,与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关系。
而根据2007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如果上一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可以下浮10%, 如果上两年度没有事故,可以下浮20%,上三年度没有事故,可以下浮30%。
而上一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就要提高10%,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将直接提高30%。
而根据新规定,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可以看出,一次醉驾对交强险的费率影响,比出了交通事故还要大。
反应:多数司机支持新规
听说交强险费率将与醉酒挂钩,多数市民都投了赞成票。
家住成都市西一环的车主李先生说,醉酒驾车带给别人的损失,是百分之百,不能让一个人的痛快,带给别人一生的痛苦,罚,应该重重的罚。不过有钱人可能不在乎罚多少,醉酒驾车应该终身禁驾。
“现在和同事朋友吃饭,明显感觉大家的意识在提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规定,惩罚醉酒司机,而不是单单靠罚款。”李刚还表示,“通知中所说的交强险浮动,只是上浮,没有下浮。那么,在交强险的管理方面,是不是也应该有奖有罚。对于违法司机的惩罚,应该体现在对于大多数守法司机的奖励上。长时间的有罚无奖,将会让人产生以罚代法的错觉。而奖罚有度,既是对守法行为的弘扬,又有助于对于醉驾的长效管理。”本报记者 南雨
新闻链接:摩托车主成虎年“醉驾”第一人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交警庐阳大队副大队长巡逻至安庆路与金寨路交口时,发现在等红灯的车流中,有一辆摩托车后座乘坐人员未带安全头盔,遂上前检查。在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交谈中,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经查,酒味来自言语不多的摩托车驾驶员。
据交警介绍,杨某觉得交警查酒驾只针对汽车,不会查摩托车,所以被带到大队后仍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经过交警的劝导,他感到了问题的严重,开始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但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因醉酒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其也成为虎年以来交警部门查获的“醉驾”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