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能否跳出宿命怪圈
中国经济时报
■小型农田水利调查之四·政策■本报记者王永群江宜航
“一事一议停止了,村里的公共事务也停止了,没有挖过一方土,也没修过一条像样的路。”安徽省怀远县古城乡赵军利对着田头“日益瘦身”的村组沟渠忧虑地说:“这样下去,再发生去年春天的旱情,该怎么办?”
只是,赵军利还不知道,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已经在安徽全面推行。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规定,2009年,除已在全省开展试点的黑龙江、河北、云南三省以外,在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宁夏等七个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另外7个省份部分试点,全部试点后,将再用1-2年时间,在全国全面推开)。
现行小型农田水利仍然靠“议”
事实上,一事一议虽然备受诟病,但仍是自然村农田水利资金的主要来源。
“从2003年起,我省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劳务,都实行一事一议。”安徽省农委副主任许伟前不久在“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上介绍说。
不过,由于操作不规范,加之不鼓励推广,一事一议逐年萎缩。2000年,安徽全省约有37%的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到2008年,全省开展一事一议的村下降到17%。
对新的一事一议,安徽财政奖补的做法与全国大同小异:人均筹资15元不变,筹劳10个工作日以下,中央人均配套10元,省级配套10元,县配套5元,人均总额40元。
“修了当然好,等着国家包修也不知道要等多少年,国家出大头农民出小头,只要是真正替我们办事。”1月9日上午,安徽省无为县泥汊镇农民贾军郎指着刚修的渠坝对记者说:“农民不是不想修水利,就是没人牵头干,又加上上面不给钱,这些渠又不是一家一户的事,都是跨几个生产队的,这个队修那个队不修也不行,现在大渠修好了,每家都会把自家田头的漕坝挖通。”
“包括2008年之前的几年时间里,整个乡镇每年冬修加起来也不到5万方,从2009年10月份秋种结束到现在,已经干了41万方,到明年3月结束应该能干到50万方。”无为县泥汊镇分管水利的副镇长闻振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实际上,这些渠坝的土方修好后,十年内不需要再重新修建水利工程,常规维护、每年清理一下水葫芦,保持水流畅通就可以了。”安徽省巢湖市水务局副局长林冬生对记者说。
试点“转正”仍需制度完善
虽然新政策要求严格,但原来一事一议的诸多缺陷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在实施中还不够规范。”许伟透露说。据安徽省农委调查,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规定议事,用村组干部会、党员会代替村民大会或代表会;二是把一事一议的议事筹资当作固定筹资项目;三是筹资按承包土地面积计征,或人地不同比例计征;四是所筹资金没有用于所议项目,挪作他用;五是强行以资代劳;六是筹资筹劳不公开或公开得不充分,缺乏监督;七是一些地方政府强行筹资筹劳作为项目配套。
“由于不少地方一事一议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致使当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完全依赖政府,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要么停止要么举债。”许伟说。
除了操作与认识层面外,制度的硬伤也在考验新政的施行。林冬生向记者介绍了巢湖市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制度难题。
一是“绝大多数人同意”设置太宽泛。不同意如何办?因为是自觉自愿,不自愿者搭便车没有惩罚条约,应该允许各地做一些解释。
二是政策奖补中央给予的10元补助标准太低,而且全国各地标准一致也不科学。因为,地区不同,修建的成本差异很大,为了减负,又不能提高农民筹资额,政策规定的六项村内公益事业主要是修路和水利,两项需要的资金量大,筹资筹劳规模少,不能开展稍大一点的项目。
三是不应局限于一村一议,水利修路都是跨自然村的,需要以行政村为单位。
四是现行规定只有修渠的钱没有搭桥的钱。现行水利修建部分,只考虑了渠道建设资金,事实上,渠道修好后,桥涵配套水渠才能通畅,否则村民行走不畅,农机也不能通行,而配套桥涵与渠坝比为1:1,对此政策并没有提及。
五是政策连续性让基层担心。按巢湖各地第一年完成的工程量和资金计算,村内水利修好需要三年,政策目前没有时间表,基层担心奖补政策一旦中途停止,那么前面完成的土方将前功尽弃。
“我们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很好地得到解决,否则会使一些地方有事不议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林冬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