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投案追加分配破产财产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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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26日电(记者毛一竹)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出现新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裁定准予执行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涉及分配破产财产6.03亿元。至此,广东国投案累计分配破产财产37.18亿元,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8.52%。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国投破产案已于2003年2月28日终结破产程序。按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广东国投破产案结案后保留了清算组,继续进行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对外债权的追收工作。截至2009年11月30日,广东高院确认广东国投破产债权共347笔,破产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此次分配是广东国投破产案基本结案后的第二次追加分配,分配比例为确认债权金额的3%。
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此前曾向债权人进行4次破产财产分配,共计分配人民币31.15亿元,加上本次追加分配,广东国投破产案累计分配破产财产人民币37.18亿元,广东国投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已达18.52%。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广东国投破产案结案后保留了清算组,继续进行破产财产的处置和对外债权的追收工作。当破产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及时追加分配,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于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后遗留的工作仍然艰巨,广东高院将继续加强监督后续工作,确保广东国投破产案尽早案结事了。
广东国投公司自1992年后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大量高息揽存、账外经营、乱拆借资金、乱投资等违规经营活动,导致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境内外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决定关闭广东国投公司,并组织关闭清算组对其进行关闭清算。1999年广东国投被提起破产申请,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分别依法受理,一度在国内外引起高度关注被法律界称为“世纪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