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评选·公司治理榜
第一财经日报
评选报告(概要)
一、基本情况
实施周期
2009年7月~2010年1月
入选企业分类
在评选出的50家上市公司中,按股权性质,央企24家、地方国有企业18家、民营企业5家、外资企业2家、集体企业1家。
按行业,上市公司分布在20个一级行业,其中金融服务类企业8家、交通运输类企业5家、有色金属类企业5家、公用事业类企业4家、机械设备制造类企业3家、交运设备制造类企业3家、化工类企业3家、商业贸易类企业3家。
按区域,上市公司分布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上海地区企业12家、北京地区企业11家、广东地区企业7家、山东地区企业5家。
按市值,上市公司总市值在1000亿元以上的有16家、500亿~1000亿元的有5家、100亿~500亿元的有22家、100亿元以下的有7家。
评选标准
本评选依据中诚信评估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级技术”。
评选流程——基于公司治理评级程序的公司治理评价
本次评选流程主要基于规范的公司治理评级流程。
二、主要成果及发现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
1.成功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其股权制衡机制运行更有效,公司治理质量通常较高。
2.多数上市公司认可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开始成为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的市场力量。
控股股东行为与公司独立性
1.大部分上市公司控制权缺乏制衡,但经过近几年的公司治理,控股股东自律性提高,规范意识增强,恶意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大为改善。同时,实现整体上市的公司,其公司治理的整体规范性和透明度更佳。
2.上市公司形式上符合独立性的要求,但是部分上市公司由于历史惯性和控制权现实,很难在实质上完全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
董事会结构及其运作
1.单一的控制权结构下仍有主动的董事会结构及运行机制的优化实践。
2.规模较大的董事会更有利于设计出分层运行机制(董事会与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并提升董事会运行效果。
3.部分上市公司在持续思考如何增强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的决策或者咨询功能,并通过增强履职保障和约束来达成此目的,这种治理意识已经出现并逐步形成共识。
4.独立董事履职效能较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机制具有以下特点:(1)独立董事专业素质很高。(2)独立董事勤勉尽责;(3)上市公司提供良好的履职保障。
5.受访的独立董事多数表示独立董事岗位存在履职困难和压力,尤其是不能获得足够信息以履行职责。
监事会结构及其运作
1.多数上市公司监事会履职效能不足。
2.部分上市公司开始重视并致力于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董事和管理层激励与绩效评价
1.国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方案的决定权在上市公司体外。
2.国有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安排主要还是体现了社会公平,市场化的激励机制突破仍需时日。
3.现有的股权激励政策限制多,操作性不强,激励效果不明显。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断细化,信息披露管理成为规范、有章可循的日常工作。
2.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越来越成为一项长期、持续、日常、专业、规范的行为。
3.主动信息披露意识较强。
商业行为与道德操守
1.在监管要求的引导下,上市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的框架,但尚未和内部管理融为一体,从控制效果看可能形式大于实质。
2.治理良好的上市公司赋予内部控制部门更高的权限,并将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且赋予较高的权重。
三、不同类型上市公司治理特色综述
1.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具有明显的国资监管导向的特征,尽管其存在固有的控制权结构单一的现实,但这并没有妨碍中央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突破;由于严格的外部监管环境,国际化的治理视野,使得中央企业公司获得了更大的动力和压力持续改进公司治理,整体治理质量较优。
2.地方国有企业:所处的国资监管环境差异大,公司治理规范性相对较高,但机制灵活性不足。
3.金融类上市公司:外部监管主体更趋多元,治理视野国际化,在保持规范治理的同时,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安排更加全面;公司治理更活跃、开放,主动治理和细节治理的意识和作为更明显,整体治理水平居于上市公司前列。
4.民营上市公司:外部监管制约力量较弱,公司治理规范性、实效性不足,公司治理意识有待提高。
四、对改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
1.适时引入控制权的制衡机制,从源头上优化公司治理。
2.在目前的控制权结构下,对董事会的强化和投入是提升公司治理的最有效途径。
3.思考并解决监事会监督职能难以发挥的制约因素,改变监事会履职效能不足的观念,并支付更高的成本优化监事会构成,尝试多样的监督手段,使其回归监督职能。
4.将董事、高管的人事和薪酬考核机制回归到公司治理的核心内涵,弱化“平衡”的色彩。
5.在观念上重视内部控制建设,逐步将内部控制纳入内部管理中去。
6.注重主动治理意识的培养,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