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处长挪用4亿元 制度缺失要加紧修补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狄书爱
据报道,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财会部预算处处长刘林祥,日前因涉嫌挪用近四亿元农业补贴款被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据了解,该案是北京市近几年来所发生的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件。据了解,刘林祥挪用的近4亿元款项不是别的,正是国家对于“三农”高度重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粮食补贴,报道显示,这笔专款是国务院为了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专门下拨的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款项。
在我们看来,如此重要的款项,国家相关多个部门必然会高度重视,并且还有一系列严格的预算及拨付程序,其背后的每一个操作步骤的监管也必然是严之又严,然而,遗憾的是,只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财会部预算处区区一处长,就“全部掌控”了这笔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等“大权”。
其实,像刘林祥那样的小官挪用巨额资财现象绝非一起两起。广东省原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满×华,在2002年6月至2004年8月两年多时间里,竟然挪用4.6119亿元到湛江某证券营业部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并收受营业部给的好处费200多万元。
实际上,像上面的数额巨大的挪用公款罪之所以屡见不鲜,至关重要的根源就在于“公款”的“公”字牌。因为是“公款”,所以在相关使用程度不透明,相关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健全严格的情况下,常常是没有“私人”去具体过问和具体探求其最终下落,即使是有相关部门或个人偶然发现,也因为其“无关个人利益”而不去深入追究背后的问题,反正是“公家”的,不是出自“个人腰包”,更不是具体受益于监管者“局部利益”,损失的无非是“公家”的,是“国家”的,因此,在相关公款使用程序不透明,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和监管稍有监管不够的情况发生,就会轻易旁落到另外的地方去,甚至被公然挪用,就是像农民粮食补贴这样的巨额款项,即使是区区“处长级官员”也能够轻易挪用。
我们注意到,上述一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三年前甚至更长的时间,现在,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公款挪用等情况监管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中挪用公款、贪污等案件尽管有所下降,行贿、受贿案则呈现上升趋势。这样的原因,无非还是因为监管问题或多或少的缺失:很多贪官受贿场合和受贿方式较以往更加隐蔽,这些赃款大部分被转存他人名下,借此逃避打击。虽然反贪部门侦查有所改进,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加强监管。涉及到权力和金钱的事情,让其中的每一个使用程序都最大程度地透明公开,并形成严格的公开公示制度,让其中的每一个程序都在阳光下运行,都受到数万双甚至数亿双眼睛的关注,相关官员权力才能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制约。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而采取的不断增加各类投入的现实下,这样的“透明作业”尤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