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公顷土地十三年后物归原主
中华工商时报
进入山东省滨州市,你会看到正在耕地上建设的新区规模宏大,一栋比一栋高大气派的大楼拔地而起,而其中最好的大楼无一例外都挂着政府部门的牌子,其气派和现代化的程度与北京各部委大楼相比也毫不逊色。但在滨州下属的沾化农村,广袤的盐碱地上散落着一些村庄,村庄里没有一条像样的道路,更没有任何基础设施,有的是尘土和垃圾飞扬,很多农家还住在已经难得一见的土屋里!盐碱地里种不了粮油蔬菜,只能栽培棉花,村民们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要靠棉花换钱来购买,如果没有了盐碱地,农民们将变得一无所有。
1996年,不幸开始笼罩到他们的头上。由于土地被政府“征用”,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手段,不得不背井离乡,因为抗争,他们甚至遭受了牢狱之灾。13年后,当记者走进沾化县冯家镇下瞿阝村时,感受到的依然是凄凉和悲壮。
事起一纸批文
1998年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了国土批眼1998演20号文,批准沾化县“征用”富国镇等5个乡镇39个自然村集体耕地9657.80公顷,加上300多公顷国有土地,总计达1万公顷土地,以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的方式提供给中澳合资沾化金角农牧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农牧业综合开发,其中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为30年,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同时,批文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方案,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一次“征用”上万公顷的土地,这在此前和此后都破了纪录。
征用这么大规模的土地,经过了一个怎样的程序?根据沾化县土地管理局提供的材料,早在1997年1月3日,该局就与李家乡下瞿阝村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这份协议写明征地的目的是“为提供中澳合资开发建设用地”,征用面积为17371.5亩,每亩土地补偿费为673.91元,在“征地费用付款时间及交付土地时间”项下,注明“政府批文后,同期开发,同期付款”。很显然,这份协议并不符合当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第一,它没有建设单位。第二,征地本来应该由用地单位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而这份协议是由政府跟村里签订的,没有用地单位的申请。第三,一次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应由国务院批准。一个县级土地局仅在一个村就一次征用了1郾7万多亩。第四,补偿费只有土地补偿,而且没有标准,安置费,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一概没有。第五,未批先征,先征用后补偿。而据村民反映,在此之前,1996年,政府就已不让村民耕种这块土地了,1998年2月,转为“国有”时,村民们根本不知道。
从原国土局的20号批文中,我们知道“用地单位”是中澳合资沾化金角农牧业综合开发公司,但金角公司并未吹响金角,据说是因为亚洲金融风暴,这家合资公司始终未见外方投资,很快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政府是否有权转租
1999年12月,沾化县政府以沾政土管字【1999】第46号文,收回了1万公顷土地。2000年10月,李家乡党委政府向村民发出一封信,信中称,沾化县已经与浙江横店集团协议在沾化县开发土地60万亩,涉及8个乡镇,第一期15万亩已正式签订合同。这封信透露的信息显示,土地的减少已严重影响到农民的生计和社会的安定,为此,这封信一方面以诱人的开发前景画饼充饥,同时,又以三项扶持措施安抚人心,但在补偿问题上,依然坚持三年前的补偿标准不动摇。为了完成这件被他们称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两级政府一方面以破釜沉舟的语气表示:“要坚决把项目进行到底,这一点无容置疑,谁也改变不了。”同时又恫吓村民要“配合我们的客人把项目尽快搞起来,一不干涉,二不捣乱,三不采取触犯法律的过激行为。”实际情况是,县里已经收了横店集团每亩15.86元的转租费用。
事情恰如政府所料,1999年秋,横店集团就开始“开发”下瞿阝村胡营河以西1万多亩土地,2000年秋,又开发胡营河以东7000多亩农民的承包地,这可动了农民的命根子。双方为此发生了冲突,结果有几位村民被关进了大牢。
据村民反映,从1996年土地被占撂荒起到2002年,除2001年政府用土地补偿款顶替三提五统外,农民每年都在交三提五统。既然土地已被“征用”,为何已被征用土地上的三提五统还要村民继续承担?受法律保护的农民承包地为何也成了人家的了?既然1万公顷土地是批给中澳合资金角农牧业综合开发公司,现在连公司都不存在了,为何不把土地还给农民?政府从金角公司收回土地后又租给横店集团,有无法律依据?对这些问题,县乡两级政府心里也没谱。为此,2001年9月,沾化县政府向滨州市政府行文,对项目用地县府审批的合法性提出法律请示。市政府的答复是:当初批准权限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沾化收回土地重新开发,没有问题。但农民们并非法盲,他们坚信,其中是有问题的。
事实也印证着他们的看法。横店集团在经营两年之后,又把土地层层转包给了别人。有人为此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做转包生意。据村民反映,县乡村三级很多领导都有“关系地”。2008年,由于棉花价格下降,村民们仅有的土地无以维生,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外地承包土地。2009年,村里找该公司要求承包土地,结果村民才拿到2000亩承包地,每亩地还要交两年总计240元承包费。这些地以前种棉花,现在还种棉花,以前是村民的承包地,现在村民却要通过镇政府从中介公司手中租地种。
1万公顷土地吐出来了
2009年6月,下瞿阝村民推荐的代表人巴明香、巴明才、郭庆辉、郭炬、郭爱玉、郭金民、郭振忠委托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的张维云律师为他们伸张正义,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原国土局1998年20号文,将土地返还给村民。理由是:原国土局在作出20号批文时,并无法律依据;批复是为特定对象特定目的而发出的,在批文存在的条件已经失去的情况下,理应撤销批文;土地补偿款始终没有到位,而农民依然还要缴纳三提五统等费用,既然没有支付对价,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前提就不存在。此后,国土部要求律师补正材料,2009年8月17日,国土部电话通知律师,称“国土部已经责令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稽查;山东省沾化县政府已经给国土部打报告称会将土地返还给村民”。但中介公司却继续对外发包土地,村民要求政府制止未果后,要求律师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09年10月15日,律师依法向国务院正式提交《裁决申请书》。2009年11月底,当地政府突然通知村民要返还土地。
事情到此似乎皆大欢喜,但当地政府依然节外生枝。由于当地渔民赖以生存的海滩和渔场,沾化县都卖给了从东北来的一些人,渔民已经无法去海滩从事渔业生产,渔民不断上访。本来土地返还后,各村都有土地可以分配给本村渔民,下瞿阝村也有40多户渔民需要土地安置,但镇政府却以在返还的土地中有原来下瞿阝村和东山后村共同出地组建的围苇场土地为由,偏要从下瞿阝村拿出3000多亩地给另外两个村的渔民,以便安抚上访的渔民。
1997年县政府与下瞿阝村签土地征用协议时,苇场已经解散,并将苇场土地计入了征用土地,村民们不明白政府居然已经同意返还土地,为何还要把事情搞复杂呢?村民说,渔民的问题政府只能把海滩返还给渔民才能解决,抢占村民的土地只能制造新的矛盾。
记者为此去了滨州市国土局,局里一位主管土地监察的负责人表示,不太清楚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他也表示,不理解政府为何要制造新的矛盾。(15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