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官员经商 3年不能沾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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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罗强)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昨日公布《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官员辞去公职三年内,不能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是其他盈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职后终止公务员身份
2009年7月,国家人保部针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做了专门规定,并制定了《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结合上位法,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也于昨日制定并颁布了我市的公务员辞去公职管理办法。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中所说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己主动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任用关系。这与企业职工申请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基本类似,但是有一点,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后,他的公务员身份将不再被保留。“要想再次进入公务员行列,必须重新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离职前必须接受审计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务员辞去公职后,除了要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外,还必须按规定接受离职审计。”所谓离职审计,就是对即将离开公职的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检查,由专门的审计单位,查看这名公务员有无违法违规、工作是否准确、完成的质量如何,工作的结果怎样,最后要对其工作质量出具结论。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依照相关规定,若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不满服务期需付违约金
办法规定,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没有被批准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就提出辞去公职的公务员,需支付违约金。”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同时,机关要求辞去公职公务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90日内重新就业,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30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90日内未就业,或是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普通公务员期限两年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原来是官员的,在离职三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离职前不属于官员级别的公务员,同样适用这一规定,只是限定的时间是两年。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将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不满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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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情况不能辞职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依照规定,公务员处在下列五类情形下,不能辞职: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是在申请辞职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