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获走私虎骨案 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中国经济网
图为深圳海关查获的虎骨制品。深圳海关供图
中国经济网深圳1月11日讯(记者杨阳腾、通讯员苏镁怡) 中国经济网记者今天从深圳海关获悉,2009年12月21日,一名国内居民旅客走私虎骨17根入境,被罗湖海关查获。
当天晚上10点左右,50岁国内居民旅客刘某斜挎一个黑色行李包,手提一个纸皮箱,经罗湖海关入境。通过对X光行李检查机的图像的观察和分析,现场值班关员发现该旅客的纸皮箱中有疑似骨头的物品,遂要求该旅客将其开包检查,在其中一个饼干盒里发现17根长约30厘米、擀面杖一般粗细的骨头。
经广东省华南濒危动物研究所鉴定,所查获的骨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虎骨。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据称,虎骨具有追风定痛、健骨、镇惊的作用。当事人称,这些虎骨是他从马来西亚托人购买,为治疗自己多年来的风湿病所用。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这是罗湖海关查获的第二宗旅客走私虎骨案件。2009年6月,该关查获首宗虎骨案件,最终鉴定结果为虎骨骨骼70块,重2.2千克。
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的通知》,明令停止生产含虎骨成分的药品和其他制品,禁止虎骨及其衍生物的国内和国际贸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携带、邮寄虎骨进出国境。凡包装上标有虎骨字样的,均按含有虎骨对待。
罗湖海关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工作:一是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品知识及相关业务培训,提升濒危动植物类案件查缉敏感性,提高关员的查缉能力;二是加强风险监测,发挥风险情报先导作用,提高查缉准确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正面监管,加大查验力度,以防不法分子以伪报、瞒报和藏匿的方式走私该类动物制品进出境;四是加强与广东省濒危动植物产品管理办公室业务联系,在海关现场设置濒危动植物知识动态宣传点,为旅客普及此类重点监管物品的相关知识,促使进出境旅客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管制规定。2009年,共查获35宗涉及各类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其中包括查获象牙制品20千克、水貂皮1018张、蟒蛇皮12条、蟒蛇皮包和鳄鱼皮包45个、羚羊角2千克、沉香25千克、罗汉松10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有关规定,蟒蛇、鳄鱼、非洲象、羚羊、沉香等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罗湖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切勿携带或邮寄以上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我国国境,一经查获,当事人将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