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深圳变革 小步探索“无主管,直接登记” 权益维护类组织登记从社区起步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钟良 深圳报道
2009年底,深圳市癌友康复互助会登记成立。与全国40多万个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同,深圳市癌友康复互助会丢掉了“婆婆”——没有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这项改革由民政部与深圳市“部市”合作推动。2009年7月20日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的《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其中“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位列第一。社会组织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管理体制,成为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30个入围项目之一。
目前,中国对社会组织普遍实施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被认为是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深圳市癌友康复互助会负责人表示,之前类似他们这种“公益性不明显”的“互益性”组织,因为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注册无门”沦落成为“非法组织”。
“深圳目前主要是在新增的社会组织中施行直接由民政部门登记的管理体制”。4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称深圳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存量的既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会慢慢过渡,逐步丢掉“婆婆”。
更近一步,深圳市已经在“权益维护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摸着石头过河”。据上述深圳民管局负责人透露,作为劳务工输入大市,深圳已经在宝安区尝试开展社区劳动维权类社会组织管理。
社区劳动维权
2008年8月,深圳宝安区48区一家洗脚城的8名务工人员在辞工过程中,遭老板无理扣押工资。多方交涉无果后求助于宝安区海华社区“来深建设者援助服务中心”。事后该中心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为他们讨回了被扣押的工资。
宝安区是深圳市工业大区,外来劳务工人数众多,劳资纠纷也比较多,劳务工对法律援助维权的需求很大。为此宝安区先后成立了劳务工权益服务中心和来深建设者援助服务中心。
上述深圳民管局负责人介绍,为发挥社会组织维权作用,挤压“黑律师”生存空间,宝安区民政局在新安街道翻身社区、西乡街道西乡社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等社区登记成立了10家社区劳动维权类社会组织。
这10家社区劳动维权组织至今共调解了近百宗劳资纠纷。
“基于风险考虑,权益维护类社会组织在登记备案时,难以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上述深圳民管局负责人担忧,社会组织,特别是对于那些比较敏感的权益维护类社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实质上是把以往由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的“风险”完全转移到了民政部门。
基于风险考量,一些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在涉及此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时缺乏动力。
“基于担忧这些组织披上合法化的外衣而从事非法的活动,监管方式成为首要问题。”深圳一位NGO负责人表示,“民间化”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深圳在涉及权益维护类社会组织管理中,政府一开始介入较多也正是基于风险考虑。
深圳市民管局有关负责人则坦言,对权益维护类社会组织登记探索“不敢走得太快”,“毕竟民政部门和权益维护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是类似工商局和企业之间那种彼此属于独立的责任主体的关系。”
“三个半步走”
“现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有两大病因:一是登记‘门槛’过高,大量社会需要的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沦为‘非法’;二是政社不分,企社不分,社会组织行政色彩严重。”
据深圳民管局负责人介绍,从2004年起,深圳市采取“半步”策略,选择敏感度较低、风险较小的领域行业协会作为突破口,从民间化入手,改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领域。
深圳市成立了行业协会服务署,统一行使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为跨出第一个“半步”,深圳使各行业协会在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原业务主管单位全面脱钩,切断了各行业协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依附关系,使行业协会真正拥有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
2004年共有201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辞去在行业协会兼任的领导职务。
到了2006年底,深圳再将行业协会服务署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成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从此,深圳市最早实行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
2008年9月,深圳开始迈出第三个“半步”: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在此基础上,配合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重新厘定和规范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着力从发展规范、职能转移、财政扶持等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实现“无主管、直接登记”之后,民政部门可能成为社会组织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深圳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如何监管以及发展成为接下来需要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