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户供养标准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兰州12月31日讯(记者李琛奇 、实习生张冬梅)中国经济网记者从2009年12月3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截止2009年6月30日,甘肃省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扩面任务全面完成。
据甘肃省民政厅副巡视员魏向阳介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185元,月人均补助提高到113元,同时,继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每人每月58元;保障人数由去年的72.6万人增加到80.9万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685元提高到不低于728元,目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的县区达到1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50元;保障人数由去年的161.64万人增加到260.9万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省级财政补助保障对象达到11.5万人。全省五保供养标准均不低于1600元,最高的为兰州市安宁区达到4800元。
(责任编辑: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