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公安原副局长受审
上游新闻
本报讯 这个贪官有一整套“敛财生财”之道。新房装修好了,他会找“有求之人”上门“参观”,对方趁机给他“孝敬”;他不满足于只当“保护伞”收“保护费”,而且还当上了公司的“干股股东”;收受贿赂后,他不会放在家中,而是继续“投资”———将受贿款拿给当地“黑老大”,去放高利贷(又称“放水”)。
昨日,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因受贿,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面对检方几百页严密详尽的证据,王小恒在庭审中几乎没有辩解,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敛财招数一:
当“保护伞” 吃钱46万
1998年到今年4月期间,王小恒在北碚区公安分局任副局长。在此期间,他认识了北碚区“三溪花园”度假村的负责人郑方林和龙正兵。
“三溪花园”只是普通的度假村,后来由于赚不到钱,郑方林、龙正兵开始调整“经营思路”,转型为洗浴中心,在里面增设全身按摩、木桶浴等色情服务。
“没有公安局的庇护,北碚任何涉黄的洗浴中心都开不下去。”公诉人介绍称,正是带着某种“特殊”的想法,郑方林和龙正兵与时任北碚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谢德玖和副局长王小恒“攀上关系”。
逢年过节,两人都会给谢德玖和王小恒送上几万元到十万元不等的“拜年费”。在谢、王二人的庇护下,“三溪花园”肆无忌惮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据郑方林称,经营9年内,从来没有被警方查处过,在“业界”声望很高。其间,王小恒总共收到贿赂款46万余元。
敛财招数二:
“入股”公司 吃钱20万
王小恒还不仅仅只是满足于当“保护伞”。当时他身为副局长,主管着《爆破许可证》的审批、年审,而且由于在北碚为官多年,各方面关系“盘根错节”,承揽工程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王小恒的“优势”被郑方林盯上,于是,郑将经营的北碚某爆破工程公司三分之一的干股拿给王小恒,每年让王小恒收取利润的三分之一。而王小恒“投桃报李”,在其他公司来申请《爆破许可证》时故意为难。据公诉机关指控称,王小恒累计从有关爆破工程公司获得“红利”20多万元。
到今年4月份王小恒调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前,他共收受贿款84万余元。
据郑方林交待,因为有王小恒和谢德玖的“特别照顾”,经营“三溪花园”洗浴中心,共获利近300万元。
敛财招数三:
通过“黑老大”放高利贷
王兴强是北碚著名的“黑道人物”,由于王兴强的父亲与王小恒的父亲都曾是某煤矿的同事,二人关系密切,以“兄弟”相称。
王小恒的妻子刘某(已过世)生前交待,王小恒曾经多次嘱咐她,要将从各种渠道收到的钱保管好,然后交给王兴强。刘曾问他为什么,王小恒回答说,王兴强可以拿这钱去放高利贷,利息比银行高许多倍。
刘某言听计从,先后将160多万元汇到王兴强的账户上。据王兴强交待,自己拿到钱后,与其它资金汇集,先后投入给多家“渴望”资金的开发商。到案发时,王小恒在王兴强处的“投资”连本带息已高达210多万元。
今年7月16日,在得知王兴强被捕后,王小恒主动找到渝北公安分局政委“交待问题”;随后他又来到市公安局,向纪委领导交待,确实和王兴强“关系密切”,而对于通过王兴强用赃款放高利贷的事实却“避重就轻”,只承认接受了王兴强赠送的电器。
庭审现场:
辩护人向检察官致敬
在昨日的庭审中,这位今年52岁、热爱摄影、喜欢自驾游和野外生存的原副局长,面对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官列出的数百页证据材料,几乎没有辩解之词,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几乎都用“没有异议”来作为回答。
他请的辩护人也当庭表示了对检察官的敬佩。“检方的证据材料十分详实。”辩护人只提出了一点异议,就是给王兴强的160万元中,还有一部分属于王小恒和妻子工作多年的合法收入,希望法院认定时,与受贿款区别开来。
公诉机关认为,王小恒受贿数额巨大,量刑应在13-15年之间。听到这里,王小恒的身体颤抖了一下,埋下头去。辩护人认为,王小恒被捕后,其妻刘某也过世,目前还有两个小孩需要读书,希望法院量刑时给予考虑。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本版稿件/本报记者 李澜
北碚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王小恒。(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