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广州日报
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汕头“5·21”重大火灾事故结果公布
本报讯(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粤纪宣)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近日公布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处理结果,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其中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查,深圳舞王俱乐部“9·20” 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等28名舞王俱乐部责任人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7名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对陈旭明等作出判决。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等2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张培雄非法经营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经查,“5·2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张培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13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