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过期 商家“不认账”
汉网-武汉晚报
市民:能否适时提醒?能否变通使用?
本报讯(记者 孙珺)又到年末,不少单位会给员工发超市、商场的购物卡作为福利,然而,不少市民发现家中还有购物卡“已过期”,卡内金额眼睁睁看着打水漂。
购物卡“睡过头”好心疼
岁末将至,接到一张超市购物卡后,市民黄先生突然想起,家里还“睡着”一张购物卡,额度500元钱,回家一看,发现过期一个月。昨日,他致电超市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过期就不能继续使用了。他曾尝试联系商家希望能够变通使用,但商家称过期作废是“行规”,没有商量的余地。
多数商家对过期卡说“NO”
记者昨以购物卡过期为由,咨询了多家百货、超市,回答都是“NO”。工作人员表示:多数购物卡均有使用期限的规定,以一年期和两年期为主,最长有三年。在售卡时,商家一般会提前声明:过期作废,余额商家概不退还,且几乎每张购物卡背面,都有提示——“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少数商家“宽容”过期卡
记者了解到,本市仍有少数商家“宽容”过期卡。银泰百货昨称,购物卡都有有效期,但对过期卡一般没设限,如果卡内还有余额,换张新卡就可继续使用。沃尔玛超市也表示,如果过期购物卡内有余额,可往后延期半年,如果卡内金额一直未动过,可充值50元激活该卡再继续使用。
市民:适时提醒 变通使用
多个商家昨表示,消费者购买购物卡时,就相当于接受了购物卡有关的使用规定,其中当然包括时效规定。
记者昨走访商家时,不少市民对此表示异议。“是否在购物卡过期前一两个月对顾客进行提示,如遇到过期卡,能否给予一定时间的延续期。”有市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