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查商业贿赂案件 10宗大案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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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广州12月9日讯(记者庞彩霞 实习记者林啸):12月4日,广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新闻发布会在穗召开,10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公之于众。它们是: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受贿案,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书记、主任王琳受贿案,汕头市环保局龙湖分局原局长林俊生受贿案,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邝锦耀受贿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陈敏生受贿案,东莞市塘厦人民医院原院长周伟雄受贿、东莞市荣耀装饰有限公司老板梁耀文行贿案,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工程部原部长赵斌受贿案,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业务科原科长卢炎昌受贿案,广东军铠拍卖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维军行贿案,广东金万年文具有限公司原采购部主管黄燕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广东省保持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利用传媒的力量将这些案件公之于众。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广东省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05件,涉案金额2亿余元。
广东省纪委常委、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晓东表示,今后将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办案、高效办案,努力增强办案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是在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强布防,注意发现并严肃查办串案、窝案和“案中案”。还要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惩治于已然,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责任编辑: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