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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奥特曼二审”乐观 日本圆谷称“既往不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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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刘丹发自北京

“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奥特曼卡通形象已经深入人心。但奥特曼在中国的发展却是一波三折。

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先对奥特曼版权侵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泰国人辛波特以及泰国采耀版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耀公司)对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圆谷制作)等相关公司的诉讼请求。12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从原告诉讼代理人处获悉,两原告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不日将进入二审程序。此前的12月6日,日本圆谷制作社长大冈新一来到中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日方对于即将进行的二审结果表示乐观。如果胜诉,对此前非恶意侵权将既往不咎,但对部分奥特曼侵权严重的事件保留追偿等权利。据日方透露,因侵权遭受的损失粗略估计已经超过亿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

奥特曼版权案此前曾在泰国、日本两国的司法部门进行了诉讼,结果却几乎相反。而本次案件不仅因为涉案及间接影响的中国企业达到几十家,更因为目前中国是奥特曼业务发展和潜力最大的市场而备受外界关注。该案目前的相关权利人包括:圆谷制作、上海圆谷、辛波特、泰国采耀公司等。

“这次在中国我们又获胜诉是令人高兴的事情。今后我们将继续声张作为奥特曼正当权利者的主张,努力不懈拓展海外市场。”12月6日,大冈新一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表示。大冈新一口中的胜诉是指今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对该案中起关键作用的一份版权转让合同的真伪性进行调查取证之后,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该合同无效。

而败诉方原告采耀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庄为光律师告诉记者,国内目前只是一审判决,他们已经申请上诉,该案已被广东高院受理。“目前下结论还为时尚早,我们要等二审结果。”庄为光说。

“判决结论是对1976年合同的效力不予认定,也就是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被告代理人——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佩国对一审结果很满意。

据悉,我国法院的此次判决采纳了泰国警察总署司法鉴定的部分结论,再结合对1976年合同的综合分析。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这一判决虽然还只是一审得出的结果,但仍会对相关系列诉讼案的审理起到推动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蒋志培教授认为,广州中院的判决回答了权属和1976年合同中一些证据上的问题,判决的说理和条理都比较清楚,是向前走了一步。

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许超副司长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1976年合同的真伪,而合同的真伪可能涉及到案件的性质是民事争议还是刑事案件的问题。

版权纠纷牵涉数十中国企业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创作影视人物“奥特曼”的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与泰国采耀公司之间,围绕“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的诉讼旷日持久。

其实,纠纷主要来自于泰国采耀公司老板辛波特手里的一份授权许可合同。1995年,“奥特曼”的创始人圆谷英二之子圆谷皋去世后不久,辛波特拿出一份在1976年与圆谷皋签订的合同,称后者已将5部奥特曼旧版作品的财产权全部转让。

但随后圆谷制作就泰方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提出质疑,认为上面圆谷皋的签名系伪造。因此,圆谷制作公司分别在日本和泰国起诉辛波特及泰国采耀公司伪造合同,要求判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008年2月5日,泰国最高法院曾对版权归属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该判决是建立在警察总署一个司法鉴定的基础上,7名专门从事伪造文件鉴定的警察从各个方面进行鉴定后得出结论,认定此合同系伪造。

“泰国最高法院判决辛波特向圆谷制作进行赔偿,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550万元。同时,辛波特要对伪造合同侵犯圆谷制作著作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沈佩国律师介绍说。不过,随后的日本法院却认定1976年合同是有效的,但同时法院也做出了一定限制,认为辛波特具有日本之外的使用权,而没有著作权。而辛波特表示,他本人是奥特曼在日本以外所有国家的版权人,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只是奥特曼在日本国内的著作权人,离开日本,圆谷只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没有任何财产权利。

奥特曼在中国版权归属的诉讼案至今没有下文,涉案的中国企业达几十家,而广东高院最终的判决或将解开奥特曼版权归属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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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牵动数十亿产业链

第一部奥特曼影视作品诞生于1966年,日本圆谷制作先后推出了40多部奥特曼影视作品。

而奥特曼在中国市场的受欢迎程度远超圆谷制作的预期。很多国内企业为了获得授权也不惜砸下重金。

“我们获泰国采耀公司授权,这个授权是全方面的,包括商品授权,音像发行等。”广州锐视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广州锐视一直自称是奥特曼在中国的独家受权方。据透露,2003年广州锐视与泰国采耀第一次签订版权代理。2007年到期后,公司再投资约1亿元与采耀续约10年。

而国内另一家得到日本圆谷制作授权代理奥特曼相关业务的公司——上海世纪华创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创”),2004年4月就成为《迪迦奥特曼》在中国内地的版权全权总代理。

奥特曼系列电视片于1993年初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北京电视台、东方电视台等26个省级电视台相继播放了奥特曼6个系列影视作品,共计296集,每集约30分钟。

而无论获得日方还是泰国公司的授权,在国内经营奥特曼业务无疑都让中国公司获利颇丰。

记者从广州锐视公司了解到,尽管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相比去年公司销售额有所下降,但总体说奥特曼相关业务仍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目前,仅广州锐视授权在中国生产奥特曼相关产品的代理商就有40多家,据其中一家代理商介绍,公司于2008年拿到广州锐视的授权,在一年授权费7万元的基础上,按产品销量与广州锐视分红。

上海世纪华创总经理孙剑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2004年4月世纪华创成为《迪迦奥特曼》在中国内地的版权全权总代理,目前也是圆谷制作唯一授权的国内总代理。记者了解到,在2004年业务正式启动的第一年,该公司就实现了盈利。目前公司运作的迪伽奥特曼授权产品超过2000种,相关衍生品零售额已达11亿元。

据悉,日本圆谷还曾授权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在中国进行商品化推广,授权多家企业进行奥特曼产品生产和销售,包括河北万荣玩具有限公司、上海万代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欢乐反斗城玩具有限公司和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等。

而此前有传广州锐视与上海世纪华创两家公司达成默契,各做各的,将来还有合作的项目的消息,孙剑坚决否认了这一说法。“版权归属问题不可能混淆,我们只有一家是合法代理,怎么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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