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引争论
纵览新闻
尽管刚刚修订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但这个问题仍然困扰着众多私家车主。
“我们小区的车位宁肯空着待售,也不租给业主或供外来车辆临时停放,真气人啊。”“我们小区不买车位不让进,我的爱车只能到处‘流浪’,愁死了。”……这两天,不少读者和网友反映,因为“只售不租”,他们小区有地下停车场,也有很多空闲车位,但是就是没法儿用。
记者调查发现,省城不少新建小区还曾贴出告示“不设临时停车位”,甚至禁止未买车位的业主及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
■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
去年,省城市民王智在高新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装修过程中,他的车子一直是以临时停放的方式进入小区。因为车位售价8万多元,他计划入住后就向小区物业租一个车位来解决停车问题。没想到的是,就在房子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王先生的车子却被“拒之门外”。
“早知道会这样,我说不定当时就不在这里买房了。”说起这件烦心事,王先生满口的无奈。他告诉记者,当时在购房的时候,他也问过停车问题,售楼人员连连表示停车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如果当时他们把情况如实相告的话,我一定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到其他可以停车的小区买房。”
据王智介绍介绍,目前住在该小区里的大部分业主都是工薪阶层,买房子加上装修后积蓄已寥寥无几,“十来万元的车位,很多业主一时都很难买得起。”
最近他们小区又贴出公告:由于小区内车位紧张造成道路拥挤,禁止未买车位的业主及外来车辆进入小区。
事实上,很多读者和网友都遭遇到了和王智一样的遭遇。车子不能进入小区了,无处可停车的业主伤透了脑筋,只得各出招数为爱车“安家”:有的向已买车位但还没买车的业主租车位;有的四处打听周围的小区是否有车位出租,打算让车子“寄宿”;有的索性就将车子停在小区路边或步道上,但屡屡收到交警罚单。
■“只售不租”逼业主买车位
近日,省城多位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所居住的小区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宁可空着也不让业主停车,而售价又高得离谱。
记者昨日在省城建设大街附近某小区看到,下午18时左右,该小区门口俨然已成为一个小型停车场。由于正值下班高峰,门口由交警部门划出的停车位早已被一些动作较快的车主捷足先“停”,迟来者就只能停在路边,面临着随时被交警“贴”上罚单的危险。不一会儿,小区门口就已经“车满为患”,少说也有10多辆。
市民窦颖琳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买房时说停到地下车位200元一个月的,但现在物业却说,小区不设月租车位了,要停车只能买车位,或者停在小区的外面。她表示,一个车位售价10万元,对她来说太贵了。“我的房子首付都没这么多,确实无法承受。而且即使买了车位,每个月还要交30元钱管理费,根本不划算。”所以,每天她都被迫将车停在小区外面。“小区在售卖车位的问题上,应该视业主的经济情况而定。”网友“咚咚呛”在燕赵都市网留言认为,以这种“只售不租”的方式处理,明显就是在“逼”业主购买车位,令业主无法接受。希望小区物业能够认真考虑,实行租售结合,来缓解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是租是售,该谁说了算?
不少读者在电话中说,与地上车满为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小区偌大的地下停车场里,除了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之外,私家车数量寥寥无几——— 车位为何不能租啊?是租是售该谁说了算?“对小区车位问题有看法的业主,主要是对地下停车场产权认识不够。”省城某小区的开发商张先生表示,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和业主购买房子是两回事。“根据有关法规,地下车库的车位,并不属于业主购买房子的公共配套项目,其产权属于开发商。”他说,因此,开发商有权决定车位的管理使用方式,而并没有义务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项目供业主租用。
在省城律师李月锋看来,站在开发商角度,销售车位可以短时间内实现资金回笼,这是比较理想的情况。“而站在业主一方来看,的确存在部分业主暂时买不起或者不愿意花十几万来购买车位。”他说,即使业主都有能力也愿意出资购买车位,当小区内的车位全部都变为私有产权,而没有留下一定比例的公共车位时,家里有亲戚朋友开车过来怎么办?
显然,停车难已经引起了立法部门的注意。日前刚刚批准通过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依法不属于业主所有权的车库和依法不属于业主使用权的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本报记者 高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