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月租千元,少交税26.7元

红网-潇湘晨报
制图/刘楠
本报记者邱玉峰 长沙报道
“以前出租一个门面,1000元租金要交200元的税,现在只交60元了。”拥有长沙德馨园小区临街门面的业主张先生说。
昨天上午,记者从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获悉,我省统一下调个人出租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其中,对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商用房业主,税率降为6%。此外,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写字楼、专业市场、产权式酒店等的所得收入,税率也有不同幅度的下调。
个人出租屋税率全线下调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综合征收率的通知》,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和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也就是说,自10月1日起,以月租金收入1000元和2000元为例,业主可比原来少交税26.725元和13.45元。
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由现在的12%—19.675%调整为6%和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在这份标为“特急”的文件中,对于此次下调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财政和地税机关的解释是“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扩大就业,维护社会安定”。
据长沙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陶冶介绍,目前所有的个人房屋出租都要缴税,长沙市的房屋出租信息,已通过专门的网络系统登记在册。此前,相关文件曾规定,住房租赁税收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综合税率征收,设区的城市为6.6725%,县城、镇为6.6425%,其他地区为6.5825%。
租房税款将可由小区物业代征
“个人房屋出租点多面广,税额小,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很大,难以准确掌握个人房屋租赁的真实税源。目前长沙地区的个人出租房屋纳税情况并不理想,税收流失比较大。”长沙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长沙地税正开始全面掌握当地私有经营性房产(重点是商业性门面、写字楼、专业市场、产权式酒店)的总体分布、租金水平以及应纳税款。
同时,通过逐步与房产租赁监管部门实现电脑联网和铺开代征网点,对私有经营性房产税收进行社会化征收管理。
“比如,今后小区物业公司都可以代为缴纳租房的税款。”据介绍,税务部门将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以及辖区内的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合作,特别是要通过了解外来人口承租房屋情况,掌握居民私房的出租信息。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综合征收率的降低正式提上日程后,长沙地税已开始初步构建私有经营性房产税收征管协作网络,争取用2-3年时间全面规范私有经营性房产税收征管。目前长沙地税专门开设的4个网站(协作网、代征网、电子网、发票比对网),通过房屋信息的录入,税务系统已经掌握了充分的信息。其中,通过发票比对发现有1400张发票存在问题,补交租房税款1214万元。今年私房租赁税收预计将达到1.5亿元。
现在各个分局都出现了排队缴税现象,一天开出税票300多份,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提醒承租人与出租人,租赁时要索取发票,出租人要依法纳税,按时缴税,今年的租赁税必须在12月25日前在税务机构缴纳。并向纳税人承诺,对发现有偷税漏税的行为的、在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没有严格执法的举报者,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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