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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瞄准“特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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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本是为中低收入的老百姓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却享受了比普通商品房更高的物业收费标准,刚刚入住邯郸市春风小区的众多业主感到有些困惑,自己住的到底是高档小区还是经济适用房?

■业主:

经济适用房物业收费高于“特级标准”

“我们是经济适用房小区,收取物业费竟比特级物业收费标准还要高,让人有点难以接受。”刚入住邯郸市春风小区的王先生对记者说。据王先生表示,11月初,他接到通知到小区物业领取钥匙时被告知,必须要缴纳每月0.6元/平方米的物业费、0.32元/平方米的电梯费、500元的楼道公用电费、12元的路灯公用照明费、36元的生活垃圾转运费、100元装修垃圾外运费、1500元的热表安装费等等费用。“我算了一下除去正常的费用,按照这个小区绝大多数90多平米的住房,物业费每年就得近一千多块钱,比一般的商品房物业费还要高出好几个档次,这让人没法理解。”王先生苦恼道,“当初选择经济适用房就是因为价格便宜,谁会想到如今住进去了但是有点住不起的味道呀。” 在小区入口处,几位业主也对物业收费标准表示不满,他们认为,目前邯郸只有拉德芳斯、阿波罗等少数高端住宅小区按特级物业收费,“但毕竟那里的业主属于高收入人群,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与经济适用住房业主有着天壤之别”。一女士称,经济适用房本来为中低收入者减压的,而物业单方面制定出高额的物业费显然不合理。

■物业:

高标准的服务超值“特级物业费”

11月16日,记者赶往位于陵园路与东环路交叉处的春风小区采访。据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友诚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小区一期、二期于今年下半年竣工交房,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共有22栋楼,5000余名住户。该公司经过严格招投标进驻小区,因是新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公司参照“特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物业费。“小区全是高层建筑,管理成本必然要高,每平方米每月也就比特级物业收费标准高了0.06元,可我们的服务质量绝对能保证。”该工作人员说道。同时该工作人员强调这是一个临时的收费标准。

随后,记者询问该收费标准制定是否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及小区具体服务承诺内容时,工作人员称,收费标准是经过综合考虑制定,居民应该能承受,并交给记者一本入住手册,手册上并没有详细的服务条款,多是广告和日常生活的提醒。

■物价局:

被击中的政策软肋期待规范

记者随后联系到邯郸市物价局,该局房屋价格管理处张处长告诉记者,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收费并无具体标准,主要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制定。“具体的制定方式有两种,一个是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制定,一个是当初购房合同中条文规定。”

2009年2月,邯郸市已取消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制,主城区(邯郸县)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仍按邯价房【2004】88号文件执行。按规定,物业收费标准应经过业主委员会认可。而新建小区因大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收费标准应由业主与房屋开发商合同约定,如无约定业主不满物业收费,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由于新建小区的入住率较低,一般无法立即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在多数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不会明文规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这样多数的物业公司在参照收费标准的时候协商的对象就成为了房地产商,而事关切身利益的众多业主也就成为了看客。“这个现象肯定不合理,但是国家的政策又没有详细的规定,现在解决的途径就是我们联合起来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我们会要个说法的。”一名业主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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