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比资金、技术和科学管理更重要
中国经济时报
■汪中求18世纪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在写《社会契约论》的过程中曾经反复追问,人们怎么才能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群体中,仍然“自由如初”?最终,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社会契约”。
在西方,见诸文字的契约概念最早是在罗马法中出现的。作为一种精神,则可上溯到古代希腊。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迄今为止,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契约发展的历史。
现代契约文明的兴起虽然与西方的契约文化传统不无关系,但契约精神作为一种普世价值,只是在现代的工业文明、商业文明出现之后才成为事实。文艺复兴以后,日益发展的商业经济与如火如荼的社会变革交相辉映,遂使契约这一民法上的名词在西方社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契约理论与社会学说的结合,终于使契约原理所隐含的自由、平等、正义、功利和理性的原则,成为西方法治文明的基础。
契约精神不但蕴含了现代商业法则和风险管理原则,而且也体现了公平和合理、承诺和执行等“底线伦理”。任何契约的达成之日,就是忠实地践行诺言之始;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收获利益的另一面,就是要承担风险。这就是对契约精神最为通俗直白的解释,也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大多数人的共识。
可以肯定地说,走在文明世界前列的群体,无一不是契约精神的楷模。
当今世界大行其道的自由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自由市场经济建立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之上,商业契约和市场规则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和经济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之魂。没有契约精神和商业诚信,就不会有发达的市场经济。虽然我们无法将市场中所有的经济关系都归结为契约关系,但是契约关系却是最集中、最准确地表现出了市场经济关系的独特个性,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一种信用形态。用最通俗的话讲,契约精神的特点就是说话算数,它比“通情达理”更可靠,它的承诺是以法制、道德为基础的。
传统的中国社会虽然不乏深厚的契约因素,但客观地说,还远远没有形成完整的契约精神。
中国的儒家文化也强调守信,“信”甚至被作为“五常”中的重要内容确定下来,但儒家的“信”更多是在“诚信”意义上提出的,并不相似于西方的“契约”。契约的存在必须是两方以上主体的共在,否则达不成共同的约定,而诚信则完全可以对每个单一主体提出,是一种道德品质,诉诸的完全是自律的良知,契约则更多地诉诸外在的制裁力量。
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虽然提出了“民本思想”,但这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契约民主。相反,他们更多的是在宣扬圣贤立国,强调君权至上,主张公权无限,这些理念最终导致了颇具中国特色的专制文化。如此一来,以自由、平等为基本精神的契约文化也就失去了产生和存在的土壤。
商业文明发展过于缓慢,也是契约精神未能成为中国社会主流的重要原因。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在中国社会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士农工商,商业和商人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中国人追求现代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的历史不过一百多年,而且一直以来都在遮遮掩掩中反复无常。时至今日,中国的商业文明依然不能用发达来形容。而农业社会中的自然经济是不需要契约的,用不着受什么规则的约束。只有到了工业社会,必须以契约为基础才能维持运转;只有在商业社会中,契约精神才是最基本的文化基因。
近几十年来,雷霆万钧的市场化改革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社会转型,动摇了长期以来形成的血缘、地缘与业缘关系,冲击了传统的熟人社会网络关系和熟人信任。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增加,按规则办事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的行为习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人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尽快地融入国际社会。抛弃契约精神耍弄小聪明的人,无视契约精神把小聪明用得极好的民族,最终将丧失获取大智慧的机会。在现代化的洪流中,中国不仅需要更多的资金、技术和科学管理,更需要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
汪中求 著
新世界出版社
2009年1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