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修改一号棉花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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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秦 利
本报讯 昨日郑商所对外公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修正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等三个细则,修改后的细则自CF1011合约开始实施。
郑商所有关负责人指出,修改一号棉花业务细则,主要是为了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实现和现货市场相结合,扩大现货市场基础,方便交易双方利用市场,进一步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此外合约及规则的内容尽量简洁,便于理解和掌握。为了便于投资者对修改内容进一步认识和理解,郑商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交割改为大包棉交割
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交割细则》、《仓单管理办法》、《结算细则》。为与2010棉花年度国家棉花政策与棉花现货市场实际情况相适应,一号棉交割自2010年新棉花年度起,即CF1011合约交割时起全部改为大包棉交割。同时,为了便于棉花运输,方便交割业务的顺利进行,本次修改将交割单位由原来的20±0.5吨改为185包±5包(227±10公斤/包),由原来的对4手合约提高到对8手合约。
仓单改为不通用
根据投资者的反映和建议,本次一号棉合约在修改时将仓单通用改为仓单不通用,即仓单、货物所有者与所载货物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样设计的好处在于:一是解决了仓单持有者在仓单还没有卖出之前其货物已被其它投资者注销的问题;二是不会再产生仓单通用情况下出现的贴水负数发票问题。
实行仓单不通用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买方的个性化需求的实现,本次合约修改采取了以下方式:第一,进入交割月后,提出交割的卖方需同时提交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供买方选择;第二,棉花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上午正常交易,下午进入自主交割配对阶段,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仍未自主配对的合约由郑商所计算机系统自动撮合配对。
用于当月交割的一号棉标准仓单注册的最后期限由原来的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改为最后交易日。这样设计一是给投资者留出足够的时间;二是可减少投资者的资金压力。
一号棉仓单有效期由原来的一年零两个月改为最多一年零六个月。
对期货市场和投资者影响
短期来看,由于本次一号棉修改的内容生效日为下个棉花年度,因此,对目前已经挂盘的所有棉花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长期来看,由于一号棉合约实施细则的修改扩大了市场基础,有利于棉花期货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