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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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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9 年11月10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2009年11月1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1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2009年11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境铭。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5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4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8,87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股数500股;弃权股数500股。

五、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高向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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