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⑴在建工程情况
⑵期末未发生应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13、无形资产
⑴无形资产情况
14、长期待摊费用
15、其他流动(长期)资产
16、短期借款
⑴短期借款情况
17、应付票据
18、应付账款
⑴应付帐款情况
⑵前五名应付情况
19、预收款项
⑴预收款项情况
⑵前五名预收情况
20、应付职工薪酬
⑴应付工资及福利费情况
⑵与工资相关的支出情况
21、应交税费
⑴应交税费情况
22、其他应付款
⑴其他应付款情况
⑵前五名应付情况
23、长期借款
⑴长期借款情况
24、长期应付款
25、专项应付款
26、实收资本
⑴实收资本情况
27、资本公积
⑴资本公积情况
⑵资本公积中由国家独享资本公积情况
⑶与母公司资本公积比较
期末合并报表中资本公积为691,434,941.10元,与母公司的资本公积相差7,259,604.34元,原因为:
①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华侨铝制品厂对广东新侨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4.4%,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广东新侨实业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额及投资比例调增资本公积2,080,782.52元;
②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0.76%,但是在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反映此笔投资20万,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予以确认并调增资本公积200,000.00元;
③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广东本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对广东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38%,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投资,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广东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额和投资比例调增资本公积1,989,875.12元;
④本公司控股的广东广弘药材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比例为10%,但是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此笔投资210万,与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5000万10%的股权比例差290万,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确认调增资本公积290万元;
⑤本公司控股的广东广弘药材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额和,投资比例调增资本公积17,846.70元;
⑥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4.22%,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额和投资比例调增资本公积71,100.00元。
28、盈余公积
⑴盈余公积情况
⑵与母公司盈余公积比较
期末合并报表盈余公积为46,776,151.77元,与母公司的盈余公积一致。
29、未分配利润
⑴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
本期未分配利润其他调整增加30,099.02元,主要原因是:
①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为赤字,调减盈余公积143,103.66元,本公司按比例调减其他转入114,482.93元;
②广东省医疗器械工业公司调减多计所得税142,690.84元,本公司按比例调增其他转入142,690.84元;
⑵本公司本年度根据粤国资预算[2007]13号文向广东省财政厅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5,880,000.00元。
⑶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较
期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34,536,241.37元,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相差36,821,119.44元,主要原因为:
①合并抵销下属子公司以前年度多计利息,调增未分配利润14,336,926.54元;
②本公司对佛山市三水家乐饲料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5%,故在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236,014.5元;
③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华侨铝制品厂对广东新侨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4.4%,广东省华侨铝制品厂按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837,694.93元;
④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华侨铝制品厂对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广东广弘铜业有限公司、广东广弘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均为10%,广东省华侨铝制品厂按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5,703,212.70元;
⑤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本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对广东本草药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50.38%,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5,679,067.11元;
⑥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本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7.6%,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103,806.22元;
⑦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22.5%,采用权益法核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与帐面已列投资收益差额为12,458.61元,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重新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12,458.61元;
⑧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广弘药材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45%,采用权益法核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与帐面已列投资收益差额为-130.81元,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重新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130.81元;
⑨本公司控股的广东广弘药材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830,510.25元;
⑩本公司控股的广东广弘药材有限公司对贵州铜仁本草制药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 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150,000.00元;
⑾本公司控股的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广弘华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投资比例为37%,但是未到位,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51,280.87元;
⑿本公司控股的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广弘金属物流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1,083.32元;
⒀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国际体育旅游公司对广东广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38%,采用权益法核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与帐面已列投资收益差额为-6,121.61元,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6,121.61元;
⒁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对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比例为14.22%,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调增未分配利润308,823.91元;
⒂本公司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确认二级单位的未确认投资损失,调增未分配利润12,193,777.10元.。
㈡利润表重要项目注释
1、营业收入
⑴营业收入情况
2、营业成本
⑴营业成本情况
3、投资收益
⑴投资收益情况
4、营业外收入
⑴营业外收入情况
⑵政府补助(补贴收入)情况
5、营业外支出
⑴营业外支出情况
㈢现金流量情况
1、按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2、本期取得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情况
3、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
八、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㈠抵押担保事项
1、下属企业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位于广州市西村水厂路5号自编3栋1-8楼及地下室面积为17,567.69平方米的房产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东山支行借款60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4月。
2、下属企业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湖路龙湖仓自编1-5号、广州市越秀区天成路9号首二层、广州市天成路晏公街30号中药大楼三层的房产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借款30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6月。
3、下属企业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位于广州市同福路及中山二路24号中粤大厦五楼的物业为抵押物向中国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借款2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11月。
4、下属企业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山支行借款960万元。
5、下属企业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位于广州市中山二路24号中粤大厦首层的面积为158.97平方米的商铺为另一下属企业广东粤冠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下九路支行借款24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到期日为2008年3月。
6、下属企业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栅外街14号1栋的物业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流花支行借款23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3月。
7、下属企业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大朗旺松园山岗的2号、3号、7号仓库为另一下属企业广东药材医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流花支行借款81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到期日为2008年6月、9月。
8、下属企业湖北香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的制剂车间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行银行利川支行借款2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10月。
9、下属企业广东省医药进出口公司以该公司的办公楼为抵押物向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借款2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10月。
10、下属企业广东省医疗器械工业公司以该公司位于广州市惠福东路面积为3230.07平方米的综合楼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十三行支行借款624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9月、10月。
11、下属企业广东广弘铜业有限公司以另一下属企业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开出的合计为人民币1571万的2张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借款15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3月。
12、下属企业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库存商品铝锭为质押物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江南支行借款200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2月。
13、下属企业广东广弘进出口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位于花都区华侨农场港头作业区的厂房及广东省华侨福利公司位于广州市珠江管理区第二开发区珠江西三边的工业厂房为抵押物向广州市茶滘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400万,到期日为2008年7月。
14、下属企业广东省华侨铝厂以本公司位于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107号首、二层的用地面积为2,117.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81.20平方米的商铺及工场为抵押物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300万,到期日为2008年12月。
15、下属企业广东省广弘九江饲料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支行借款2000万,到期日为2008年10月。
16、下属企业佛山市三水家乐饲料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房产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三水支行借款500万,到期日为2008年8月。
17、下属企业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52号粮贸大厦面积为5,029.51平方米的物业为抵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2500万,到期日为2008年3月。
18、下属企业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存货锌788.446吨、镍55.6025吨为质押物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番禺支行借款20,767,993.19元,到期日为2008年3月。
19、下属企业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86号广良大厦8、9、17层面积为1,562.70平方米的物业为广东省粮油发展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下九路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到期日为2008年4月。
20、下属企业广东广之盈贸易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位于广州市小北路113号7层的土地面积为755.73 平方米、建筑物面积为548.39平方米的物业为抵押物向华厦银行借款800万,到期日为2010年9月。
21、下属企业广东广弘房产有限公司以本公司4765平方米的土地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借款1.1亿元,到期日为2010年9月。
22、下属企业广东省拱北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以另一下属企业珠海华侨宾馆的华侨宾馆主楼及附楼为抵押物向中国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商行珠海银苑支行借款合计1800万元。
23、下属企业东莞市本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的房产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借款595万元。
㈡未结诉讼
1、因深圳市亿达鲤面粉有限公司拖欠下属企业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小麦款1,551,000.00元,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提起诉讼,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2006)越法民二初字第1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向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51,000.00元及利息,2007年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执行收回货款365,168.00元,余下的1,185,832.00元因目前无法找到被告可执行财产至今尚未收回。
2、因台山市裕和粮食加工厂拖欠下属企业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大米货款,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提起诉讼,台山市人民法院以(2006)台法经初字第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公司向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2,518.34元及利息27,379.40元,该案正在执行之中。
3、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哈民三初字第337号民事调解书,下属企业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京连粮食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核实黑龙江省京连粮食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欠下属企业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款项金额为11,646,761.14元,并判决黑龙江省京连粮食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分四期偿还上述欠款。因黑龙江省京连粮食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欠款,下属企业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欠款,在执行过程中黑龙江省龙兴谷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用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九道街23号1层7门和27号-1-2层的两处房产替黑龙江省京连粮食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债务,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该两处房产尚未处置,下属企业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亦未收回该欠款。另外,下属企业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应收黑龙江省京连粮食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帐面余额为12,292,402.96元,比法院核实的欠款金额多645,641.82元,此项欠款能否全额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⑴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⑵存在控制关系关联方的交易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其交易
⑴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情况
⑵不存在控制关系关联方的交易
3、关联往来情况
㈡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标准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作价,并签订有关合同进行交易。
十、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㈠本年度因配合政府主管部门重组“粤美雅”工作之需要,下属企业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将拥有食品大楼5、6层房产转让给广东万华房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000,000.00元,转让房产应缴纳的相关流转税165,000.00元计入“其他应收款---重组美雅成本”项目。
㈡2007年9月8日,下属企业四川省中江县广弘食品有限公司与广东万华房产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四川省中江县广弘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机场立交桥东北侧荣华大厦资产(粤房预契字第95031592号———粤房预契字第95031606号,建筑面积1211平方米)按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以200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作价150万元转让给广东万华房产有限公司。该项资产转让经四川省中江县广弘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四川省中江县广弘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20日收到转让款150万元。转让前四川省中江县广弘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该项资产净值1,310,115.32元,资产转让收益为189,884.68元。
㈢本年度下属企业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的60%股权对外转让给广东万华房产有限公司,转让定价以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粤诚评字[2007]第20057号报告为依据,转让价格为25,820,000.00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214,768.00元,本次投资的转让投资收益为23,605,231.10元。
㈣本年度下属企业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将应收广东广弘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7,357,812.72元、应收广州崇德科贸有限公司2,974,000.00元、应收湛江麻章广弘物业有限公司6,611,605.16元的债权转让给广东万华房产有限公司,转让定价以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粤诚评资有限公司,作价92,000,0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原值54,647,815.05 元,已提累计折旧4,662,871.19元,净值49,984,943.85元。
十一、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㈠其他应收款
账龄分析
㈡长期股权投资
⑴长期股权投资分类情况
⑵影响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㈢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情况
㈣投资收益
⑴投资收益情况
十二、其他事项
㈠本年引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减变动的客观因素及其影响
1、客观增加因素:
⑴本公司本年度收到财政划拨粤美雅重组资金500,000,000.00元。
⑵本公司本年度收到财政划拨信息化改造资金1,500,000.00元。
2、客观减少因素:
⑴下属企业云南永安制药有限公司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云南省国防科工办所属云南机器三厂等八户公司(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批复》(云财会[2007]21号文)文件批复同意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清产核资预计资产损失4,237,577.39元影响客观减少权益2,118,788.70元。
⑵本公司本年度根据粤国资预算[2007]13号文向广东省财政厅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5,880,000.00元。
十三、会计报表的批准
本期会计报表于2008年4月3日经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7日
第十一节 收购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收购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八年 月 日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会声明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成员签名:
崔 河
黄广伟
周 凯
傅道奎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 月 日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河)
二○○八年 月 日
财 务 顾 问 声 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雷 杰)
项目主办人:
(胡八斤) (梁 莉)
二○○八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刘 昕)
经办律师:
(陈 默) (胡欣然)
二○○八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决议,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说明;
4.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股份转让协议或裁决书;
5.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协议,包括借贷协议、资产置换协议及其他协议;
6.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7.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8.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方正证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10.收购人就本次收购所应履行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11.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收购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
14.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5、广弘公司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6、广弘公司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查阅地点:
本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
联系人:秦 蓁
联系电话:020-87732076
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