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十二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中国企业报
【张金磊郑州报道】1200部法律法规、17084项裁量标准、184万字,河南省历时一年开展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定的12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公布实施。
一是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按照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确定一名执法人员担任主办人员,由其对案件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经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
三是行政处罚裁量告知制度。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凡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应告知当事人本机关拟选择的处罚种类、处罚标准。
四是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于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照。
五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六是行政处罚投诉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是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市、县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及时审查、纠正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
八是行政处罚检查制度。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暗访检查等形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
九是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法予以追究。
十是制定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由轻到重,分3—5个阶次;行政处罚标准根据行政处罚依据,由轻到重,分3—5个阶次,可操作性强。
十一是明确适用规则。对应当不予处罚、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应当从重处罚、应当单处、应当并处等情形规定明确。
十二是行政处罚文书统一样式制度。向各级机关提供一套6种行政处罚文书样式,凡涉及裁量内容的,都必须在处罚文书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