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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弈BY0910B14D-3(中银安稳回报-中银财富专享)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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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投资者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关于本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风险评级 A 本产品到期认购资金安全,投资期限可变。流动性评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定期提供本产品的提前赎回报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适合客户类别 B 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及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 投资者类型 个人投资者产品名称 搏·弈 BY0910B14D-3 - 期限可变产品简称 搏·弈 BY0910B14D-3产品代码 BY0910B14D-3投资收益起算日 2009 10 21 到期日 2009 年 11 月 04 日 (受终止条款限制) 认购资金返还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投资收益计算 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本产品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共一个收益期投资收益率 (年率) 理财产品到期或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收益率为 1.49% 认购资金 / 认购资金返还 / 投资收益币种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收益期 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收益计算基础 A/365投资收益支付和认购资金返还方式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计投资收益和返还认购资金 ,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即为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终止条款 自动终止 无提前终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提前终止日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提前终止日 2009 10 28 工作日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采用北京的银行工作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计算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认购 2.1 本产品认购期为 2009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 。2.2 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客户及无投资经验的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产品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 1 千元人民币整数倍累进认购。2.3 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该活期一本通账户是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或冻结认购资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理财产品并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或冻结相应认购资金。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资收益或认购资金返还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3 、赎回和提前终止 3.1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不具有主动申请该产品赎回权利,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3.2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前终止日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对应提前终止日之前的至少 2 个工作日(含)通知投资者。

4 、投资收益支付和认购资金返还 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了投资收益率。但该投资收益率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投资者在整个投资收益期内取得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投资收益率的承诺。4.2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认购资金返还日如遇相关国家的节假日,调整方式为 “ 延后 ” ,即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管该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历月份。投资收益计算调整方式为 “ 跟随调整 ” ,即 “ 延后 ” 适用于当期投资收益的计算。

5 、产品投资方向 本产品投资于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行票据、国开债、进出口行债券和农发债等高信用等级金融产品以及债券回购等金融衍生产品。

6 、理财产品的成立 6.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理财产品在投资收益起算日成立。6.2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我行官方网站( www.boc.cn )对外公布,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7 、风险提示 7.1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7.2 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7.2.1 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理财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7.2.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7.2.3 信用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7.3 除上述风险以外,投资者还应关注本产品的下述风险:7.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该产品提前终止。7.3.2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日之前,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无法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率。

8 、信息披露 8.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报告给投资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www.boc.cn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备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8.2 在发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不成立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必要的事项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向认购该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此处至 产品认购信息、签字与盖章 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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