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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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0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6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8,3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09)第08001500193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中国银行广州水荫路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中国银行广州水荫路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44001650101059002292、820916351908093001、1734549289 ,以上三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家茂、伍建筑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即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5%的,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