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能够铲除吗
中国经营报
邓聿文
国人对黑社会的印象,可能多数来自港台或好来坞的电影,但重庆前不久掀起的声势浩大的“打黑行动”,让我们管窥了中国黑社会的一幕。
重庆这次历时两月的“打黑行动”,被警方捣毁的主要黑恶团伙有14个,67名黑恶团伙首犯和骨干分子及100余名黑社会团伙骨干成员被缉拿归案,其中包括一批亿万富翁级的“黑社会老大”。但这可能并非是全部,因为据警方原先掌握的线索,黑社会性质团伙有104个。由此可见,随着打黑行动的深入,涉案人数会越来越多。
对于黑社会犯罪团伙,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加大了打击力度,然而,这些黑社会组织似乎并不怕政府的严打,他们不断变换花样,一遇到适宜的土壤,就迅速膨胀。
中国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是一个值得我们严肃思考的问题。作为一个游离和否定在合法社会之外的高效组织犯罪结构,黑社会一般集暴力和经济犯罪于一身,它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比较强大的经济实力,因为只有高度的组织能力和严密的纪律,黑社会才能和现有法律结构抗衡,“法外生存”;只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相当的经济实力,黑社会才能长时间生存。
从重庆被打掉的这些黑恶团伙来看,大体符合黑社会的上述特征。例如,它们都有一个合法化的企业外壳,里面汇聚了各色人等,并形成森严的等级结构和明确的责任划分。
黑社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初级阶段的黑社会是一些松散的暴力犯罪团伙。中级阶段的黑社会则多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慈眉善目的慈善家身份出现,并通过金钱、仕途和暴力手段等,对能够与他们利益相关的政府官员威逼利诱,采取一种隐形的控制。而黑社会到了高级阶段,甚至可能推出自己的代理人,形成“影子政府”。近年警方破获的几起影响较大的涉黑案,如浙江温岭的张畏、沈阳的刘勇、深圳的陈毅锋以及本次重庆的陈明亮、陈坤志、龚刚模、黎强等,无不显示出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已经走出初级阶段,开始向中级阶段演化和发展。例如,重庆这次被打掉的几个黑社会组织的头面人物,大都游弋于政商两界,在“黑势力”和“红帽子”之间根据需要不断“变脸”。
现在的问题是,黑恶势力何以在中国沉渣泛起,并兴旺壮大?
从学理上说,黑社会的滋生,主要与合法社会的运转不正常有关。中国黑社会的兴起,或者更准确地说,死灰复燃,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承认这一点,并不是对改革的否定。因为中国虽有黑社会的传统,但在改革前,在新政权的严厉打击下,加之不正常的社会运动源源不断,以及社会没有过多的剩余价值可分配,旧的黑恶势力基本被肃清。改革后,上述因素突然间不存在了,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壮大,社会有了可分配的财富,这为黑社会的滋生提供了一种客观可能性。
但要使可能成为现实,还须有社会基础。不幸的是,在改革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于我们过于重视经济建设,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没有制定一个相对公平和公正的规则,公共服务匮乏,社会管理机制薄弱,从而导致社会矛盾涌现,特别是弱势群体不断被推到贫困的边缘,权利丧失,这使得他们中的相当部分人由“弱”变“恶”,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的主要来源,有的甚至形成了固定的黑恶势力。
另一方面,政府在退出大部分市场的同时,和市场经济配套的法规与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可以谋取利润,一些犯罪组织就企图利用转型漏洞,通过暴力实现其经济利益。两方面的结合,便形成了今天的各种黑恶势力。
黑社会奉行赤裸裸的强权法则和利益法则,对整个社会的危害要大得多。首先,黑社会频频制造的恶性暴力事件,不仅对公共安全形成挑战,而且严重影响人们的心理,使社会丧失生活安全感;其次,黑社会腐蚀渗透政界,导致公共权力不为民所用,这必然会严重破坏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政权的稳定;再次,黑社会利用自己的巨大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会阻碍一个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
所以,对黑恶势力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在其还未壮大成熟时就打掉,否则后患无穷。但经验证明,运动式的严打和专项治理,只能奏效于一时,要彻底干净地解决黑社会问题,必须在持续加大法律打击力度的同时,建立起一个自由、公正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权力制衡的社会结构,完善合法社会的运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