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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案主犯一审获刑

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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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0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番茄花园案主犯侵犯著作权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经营番茄花园网站的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都共软”)以及四名相关被告人孙显忠、洪磊、张天平、梁焯勇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全面策划并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主犯孙显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番茄花园网站负责人洪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成都共软市场总监张天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参与开发和制作番茄花园盗版软件的被告梁焯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被告单位成都共软被判处罚金877万余元,并罚没违法所得292万余元。这是我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网络软件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

番茄花园网站是一家于2004年5月11日进行域名注册、主要提供盗版软件下载、在国内小有名气的网站。网站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涵盖了国内外知名软件厂商的多种软件,给相关权利人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2008年6月,在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组织的打击网络侵权专项治理工作中,商业软件联盟代表其成员公司向国家版权局及公安部进行了投诉。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08年网络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案件。本案的判决是中国打击网络软件盗版的一个里程碑。本案判决也例证了政府执法机关与软件行业合作,共同打击大型复杂网络盗版集团的有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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