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诉《证券日报》侵权一案 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勒令退诉
证券日报之声
秉公执法坚决维护新闻舆论正当监督权益
确因诈骗罪遭通辑,却反告本报侵害名誉权索赔50万元。笑话!
本报讯 《证券日报》在4月24日刊载《涉嫌合同诈骗被通缉ST联油幕后人魏军潜逃新加坡》一文后,ST联油前大股东法人代表魏军委托律师向本报发来律师函,说本报严重侵害魏军的名誉权,要求本报发表相同大小的文章给魏军恢复名誉并七日内在《证券日报》上给魏军做出书面道歉。
收到魏军发来的律师函后,报社经研究,认为记者文章属实,魏军作为一个潜逃新加坡的通缉犯,如此明目张胆对媒体进行恐吓,不但是恶意勒诈同时也在侵犯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报社决定不予理会。
但魏军并没就此甘休,仍然走了法律诉讼这一步。7月中旬,本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通知,说魏军已经委托起诉,起诉状称本报文章“魏军涉嫌合同诈骗”字词侵犯了魏军的名誉权,并指“法院没有定性,媒体就不能说涉嫌合同诈骗罪”。魏军并提出要求,一是本报赔礼道歉,二是赔偿名誉损失费50万元。收到法院通知后,本报准备相关材料证据,积极应诉。因为我们有公安部网站对魏军的通缉令,通缉令上直接写的案件类型就是“合同诈骗罪”,并有通缉令发出机构深圳警方承认魏军被通缉的录音,因此对官司并不担心。
8月11日下午,魏军诉《证券日报》一案在西城区法院开庭,在第一轮提交答辩状后,双方在第二轮各自向法官提交了证据。对本报从公安部网站下载的魏军通辑令和深圳警方证词,法官十分重视,询问魏军的代理律师对通辑令真实性是否有异议,对方表示没有。本报代理人及时提醒法官注意魏军是通辑在逃犯,法官由此询问魏军代理律师:“魏军现在在哪里?如何证明起诉授权书是魏军的真实签名?”
对方律师表示,魏军现确在新加坡。法官说魏军如果在新加坡,应该有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对魏军的滞留居住证明和书面证实该授权是魏军的真实签名,或者魏军直接到法院来签下授权书。对方律师当时就慌了,说如果魏军回国授权,那还不当场被公安逮了,并说魏军作为在逃犯当地使馆也不会给他出具证明。法官表示,魏军作为外逃人员,没有相应证明来证实他的签名,因而起诉程序有问题,该案件不能被受理,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对律师罚款1000元。魏军一个律师表示可以撤诉,法官提醒这个律师整个案件受理都有问题,因而不存在撤诉问题,只能由法院退诉。魏军另外一个律师表示,希望法院主持一个调解,法官回应说现在都退诉了,法院还怎么进行调解。
最后,魏军的律师提到是否可以退还诉讼费,法官说无法证实你们是魏军的委托律师,因而只有待证实魏军的授权后才能退诉讼费。最后法官宣布因授权无法证实,本案退诉。
《证券日报》成功地维护了新闻媒体的舆论正当监督权利。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秉公执法,严肃认真,其对法律的运用和裁决,使人们增添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信心。对新闻单位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给予了及时公正地保护,为社会和谐进步增添了力量。(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