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成不治之症了吗?
中华工商时报
8月1日下午6点18分左右,长沙市五一大道与韭菜园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湘S09998的黑色奥迪车将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小车撞出一米多远后,一头冲上人行道,最后被路旁的水泥电线杆和大树卡住才停了下来,所幸没有造成路人伤亡。据当地一家媒体记者证实,肇事车辆系公车私用。驾车女子所驾乃其丈夫所在单位的车辆。她恳求记者不要将此曝光。
防止公车私用,已经说了10多年了,一直没有看到有实质上的改观。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失望。从某种角度来说,公车私用现象是一面镜子,可以窥见反腐倡廉制度上的漏洞。
早在2005年12月,湖南省纪委专门下发了第19号文件《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其中第一条明文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
领导干部尚且不准擅自驾驶公车,其家属驾驶公车就更离谱了。
有分析人士曾表示,公车私用和长期以来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制度不合理有很大关系。一个不容乐观的事实是:公务用车的货币化改革虽然说了好几年,但各地的推进力度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只有极少数地方在做一些尝试性的改革,并且这些改革并未得到普遍认可。
2004年12月底,海南省澄迈县率先取消行政性公务用车,将127辆公车统一收缴后进行拍卖,首批42辆车共拍得270多万元。当地媒体曾经预言:“公车改革将成‘星火燎原’之势,遍及海南。”5年过去了,“澄迈经验”并没有成为“燎原之势”,反而成了过眼云烟。
记者所认识的一位厅级干部的家属就曾直言不讳地表示,如果将公车卖给私人后并对领导干部实行车补的话,将存在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是得了车补领导干部们可能会为了省钱而减少出差。这样一来,无疑会影响工作效率;二是无法避免领导干部将本该由自己支付的汽油费交给下属单位报销,从而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面对公车私用的久治不愈的现实,笔者认为,加大处罚力度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措施。即:一旦发现公车私用造成交通肇事,除追究肇事者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外,还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加大公车私用的违规成本。或许只有这样,才能“杀一儆百”,令其生畏。(7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