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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新政刺激楼市回暖 契税房贷优惠可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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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记者 雷小琴

近日,南宁市民赵先生购买了一套62.82平方米的两房一厅,凭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赵先生获得1%契税优惠、两成首付款、贷款利率7折的优惠。而之前,刚刚参加工作两年的赵先生一直都想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但因收入不高,一直都是只敢看房不敢下手,看到自治区、南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后,赵先生终于下定决心买下了这套房子。

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从居有其屋到乐居其屋,我区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有不少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因购买能力有限,未能圆住房梦。为让更多的人圆住房梦,刺激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关于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推出了放宽对首次购房的界定标准、降低或免征营业税、免收印花税等举措,以此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本报请有关人士对该《意见》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1 】

首次购房界定标准放宽

凡在住房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无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权属登记记录、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备案记录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申请的,视为首次购房。首次购房,视为自住型购房。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已购有商品住房的家庭中,满18周岁的子女以个人名义另购一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按照首次购房政策执行。以上措施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个案]

刘先生在平果已拥有了一套商品房,最近,他看上了南宁市凤岭的一套88平方米的房子,总房价为35万多元。按照原规定,刘先生算是有房户,当他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时,应缴纳1.5%的契税共5250元。根据《意见》以及南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刘先生在南宁市房产部门没有商品住房的权属登记记录,就可视为首次购房,刘先生只须缴纳1%的契税,即3500元,可节省1750元。

许先生已拥有了一套楼中楼,他想为读研究生的儿子在广西大学附近购买一套两房一厅的商品房。根据规定,许先生为儿子购房时,可认定为首次购房,可享受契税等方面的优惠。

[解读]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说:“首次购房证明的作用可不小,既能让购房者获得契税优惠(前提条件是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又能获得房贷优惠。”

据了解,从2008年12月8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已有11068位购房者领取了首次购房证明。首次购房证明实行的前两天月,该中心只开具了1300多张证明,但之后近5个月的时间内,办理首次购房证明的手续激增,开出了近万张首次购房证明,可见购房者对首次购房证明越来越重视。”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办理首次购房证明,购房者本人须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前往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按照规定,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2008年11月1日之后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同时截止到购房者签署购房合同的日期,在房产部门查询到其无购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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