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伪之战:财险业反欺诈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孙轲
天降奇兵。
“经过调查,我们又识破了一起欺诈骗赔案件,为公司避免了8万元左右的损失。” 太保产险东莞中心公司防欺诈调查工作小组一位成员近日说。
时间回溯到今年5月。
是时,太保产险东莞中心公司接到报案称:粤BNC××5车于5月22日1时左右由杨某驾驶,行驶到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厦边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追尾一辆奔驰320车,造成双方车损。
由于报案车损坏较轻,而奔驰车底盘基本报废,且为夜晚出险,疑点较多,该案件遂被转至防欺诈调查工作小组。
经过分析、研究现场照片和调查取证,调查小组发现,报案车和奔驰车在当天出险前都与同一电话号码联系频繁。经调查,该号码是案件中两辆车所在修理厂老板的电话;此外,报案车在事故前,即3月31日上午曾在深圳发生追尾事故,车损情况与5月22日基本一致。
通过向交警队调取相关证据,环环相扣,顺藤摸瓜,最终,报案车主不得不承认22日的事故属于虚假制造事故现场。
在广东,类似的保险欺诈骗赔案件不在少数,保险欺诈也已成为令广东保险业越来越头疼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成立专门的保险欺诈管理部门,以应对日趋增多的保险欺诈案件。
在此背景下,广东保监局近日对广东省内东莞、珠海、江门三市进行了保险欺诈情况调查,并形成了一份包含保险欺诈现状、保险业如何应对保险欺诈及反保险欺诈的政策及制度环境的《保险欺诈调查报告》。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发达国家保险业的经验看,保险赔付总额中约有15%-30%是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等外部人员实施诈骗形成的,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毗邻港澳,受国际保险市场影响较大,但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当地保险机构面临反保险欺诈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惯用伎俩:虚构保险事故
调查对象为在广东三市从事经营的83家地市级保险机构。其中,寿险机构42家、财险机构41家;中资机构56家、外资机构27家。
问卷将保险欺诈现象按其严重性划分为1-5分,5分为最严重,1分为最轻微。结果显示,当前保险欺诈现象严重性平均分值为3.07,已经处于偏严重的水平,并且40%的保险机构认为自2000年以来保险欺诈现象逐年上升,并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发展态势。
在财产险领域,保险欺诈更为突出。
被调查公司中,产险公司反映的保险欺诈现象问题严重性比寿险公司更高:认为保险欺诈现象较严重的产险公司达12%,寿险公司仅为2%;23%的寿险公司认为保险欺诈现象非常轻微,产险公司中则仅有2%。
如同前述太保产险案例所反映的,具体到财产险欺诈的险种和类型,40%的产险公司认为车损险欺诈较为严重,61%的产险公司选择了“虚构保险事故”,而对于实施欺诈的行为人,高达83%的产险公司选择了汽车修理厂。
“现在车险理赔已经成了很多汽车修理厂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都希望车辆出的险越大越好,经常是协助甚至教唆被保险人夸大保险事故和虚构保险事故。” 一财险公司车险部理赔人员称。
一被调查保险机构负责人表示,猖獗的保险欺诈行为有可能损害到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造成非法赔偿社会环境的形成,并造成死差损,直接导致公司经营的损失,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多险企设独立反欺诈部门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保险欺诈,保险公司开始在反欺诈上下功夫。
调查报告显示,多种手段被用来防范保险欺诈,其中包括加强内部管控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宣传、与有关方面进行深度信息交流及技术监控及加强内部有关部门的建设。
有超过60%的被调查保险机构,已制定了在理赔过程中判断欺诈(嫌疑)的标准,并采取了全员防控保险欺诈的管理措施;而超过半数的被调查保险机构已经建立了独立的保险欺诈管理部门,以应对日趋增多的保险欺诈案件。
前述太保产险东莞中心公司保险欺诈调查小组成立于2006年11月,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三名专职调查人员为主,外协力量为辅的专业性队伍。
该调查小组人士表示,“经过加大打击力度并且针对故意制造假事故现场骗赔案件进行专项打击,目前公司这类案件已得到控制,但酒后驾驶及酒后驾驶调包情形还没有明显改善,下阶段将会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在一些未设立独立保险欺诈管理部门的公司,反欺诈工作主要由理赔部门和核保部门承担。此外,保险公估公司的技术力量,也在反保险欺诈中被保险机构(特别是产险公司)所采用。其中,63%被调查的产险公司表示,其具有聘请第三者独立调查机构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保险欺诈调查的职责,远远高于寿险公司的31%。
对此,前述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估公司进行损失评估,能从制度上减少保险公司内部职工与被保险人勾结进行欺诈的机会。
他介绍,有些公估公司专门成立案件调查部,也弥补了保险公司在专业人员和技术上的不足,“上半年,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接到惠州一客户保险事故报案,预付保险赔款1500万元,签订了最终赔付协议,但同时发现案件存在疑点,于是聘请广州市亿和保险公估公司介入调查,最后成功破获该案是一起假赔案,挽回保险损失5400多万元。”
监管部门力推反欺诈信息共享
更多的具体监控措施被保险公司所采用。
人保财险一支公司负责人介绍,人保建立了驾驶人与保险车辆的“黑名单”制度,将“黑名单”纳入公司信息平台,拒保“黑名单”车辆;在理赔时,报案系统也能自动识别,提示定损员注意防范骗赔风险。
平安财险则根据合作车行和修理厂的诚信度、业务合作规模和深度、理赔支持及维修资质等,对合作车行和修理厂进行分级管理,取消诚信度差、维修资质不够或理赔合作态度不良的车行和修理厂的代理索赔资格。
不过,类似的“黑名单”和综合评估信息,却很难在保险同业间交流共享。
共同反欺诈、实现信息共享被很大程度地寄托在保险监管部门身上。一保险机构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限于权限,反欺诈取证比较困难,最好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反欺诈合作组织,或由公安、司法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倡导建立。”
但由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反欺诈组织仍存在现实的困难。
“一方面车辆出险信息仍处于低层次共享,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目前广东省仅有交强险出险信息平台,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因此无法汇集行业风险信息。”前述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
“另一方面,行业与部门间缺乏合力,各地区公安、法律部门尚未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主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他续称。
针对于此,广东保监局正探索与相关部门合作,由监管部门推动,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保险欺诈的长效机制,确定双方合作细则,就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的受案范围、报案受案及立案侦查程序、信息交流、合作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