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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五项监管新举措规范产险市场秩序

中国保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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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江苏保监局认真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关键环节,推出多项监管新举措,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实施统一结算制度,规范车险手续费支付

指导由省行业协会率先在南京组建车险手续费结算中心,接受各产险公司委托,统一与各代理人结算手续费。针对产险公司在支付对象、方式、比例以及代理公司在手续费入账、开具发票等方面的风险点,建立了手续费结算资格认证、结算行为规范、结算系统控制、结算的违规记录备案及报告等制度,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手续费结算行为时刻处于监控之中,实现了手续费结算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实时控制,对规范手续费支付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设机动车辆统一报价库,提高保费充足率

为了遏制个别公司以降低车辆购置价为手段进行的恶性价格竞争,同时解决由于车价无明确标准而可能导致客户出现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等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江苏保监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联合建立了江苏省机动车辆统一车价平台。通过自律公约形式要求全省各产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时,新车购置价以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价格库中显示的“新车价”为标准,不得擅自下浮车辆购置价,从而统一了车损险的计算标准,维护了行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

三、开发车险理赔信息查询预警系统,加强风险业务控制

针对车险理赔信息分散的现状,江苏保监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依托交强险理赔信息平台研制开发了车险理赔信息查询预警系统,直接从各公司内部业务系统内采集相关数据,通过安全交换渠道导入车险理赔查询系统。该查询系统一方面向被保险人提供理赔信息查询服务,另一方面具备关键字段自动比对功能,对同一标的多次出险、同一索赔人多次索赔等可疑信息自动向有关公司发送预警提示。同时,将所有车险理赔信息集中于同一系统,有利于各公司在承保环节加强对高风险标的的风险管理,提高了行业风险管控水平及定价能力。

四、完善车险见费出单配套措施,提高保费收入数据真实性

为切实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有效解决虚挂应收保费的问题,江苏保监局借鉴全国各省市经验,不断完善车险见费出单配套措施,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联合省金融办制订政府保险业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明确政府招标业务见费出单办法,为实施见费出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二是完善中保协见费出单系统验收标准。针对原标准中以转账支票支付保费方式存在的漏洞,要求各公司系统必须根据银行实际收付信息作为打印保单的指令,并要求银行关闭见费出单POS机的反交易功能,从而堵塞了漏洞。三是修订自律公约,明确各公司不得为应付见费出单而采取混结保费、垫付保费等行为。四是采取措施防止表内风险向表外风险转化。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检查,督促公司开展客户回访、实行有奖举报,约束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私自垫资行为。通过推行上述措施,江苏车险应收保费率同比下降了3.43个百分点,保费收入真实性显著提高,监管有效性明显增强。

五、探索以“四高”指标为核心的分类监管体系,加强对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管与指导

从2008年11月起,江苏保监局结合江苏产险市场实际提出了以“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呼声高”等“四高”指标为核心的产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保险公司月度监测指标制度。根据月度监测获取的数据将各产险分公司分为低成本扩张型公司、低成本收缩型公司、高成本扩张型公司、高成本收缩型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低成本扩张型的公司积极总结经验,鼓励其加快业务发展速度,并要求其继续加强管控、降低成本,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对低成本收缩型的公司密切关注,防止业务大起大落和人员大量流失,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理赔服务不受影响。对高成本收缩型的公司实时关注经营指标的异动和各种风险苗头,密切监控其现金流状况,防止出现偿付危机。对高成本扩张型的公司,通过检查式调研、约见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坚持从严从速查处。通过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了风险预警能力,加强了对部分因现金流、理赔及调整幅度较大出现异常的重点公司的跟踪监管,及时处置了个别地区、个别公司的突发事件,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江苏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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