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通报部分确诊病例入境查验情况(2009-06-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6月14日、15日,北京市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福建省卫生厅、浙江省卫生厅分别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并移交北京市第41、42例,广东省第39和第45、46例,福建省第30、31和第34例,浙江省第8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6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所属北京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珠海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入境检疫时发现上述病例并及时转交地方卫生部门隔离诊治的经过。
北京第41、42例确诊病例
第4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6月12日14时乘坐UA889航班从美国抵达首都国际机场。14时6分,北京检验检疫局登机检疫工作组登机对该航班旅客实施检疫,未发现异常。下机后,该患者在经过第二道红外线体温检测时,显示其体温异常。现场检验检疫人员迅速采取防护措施,将患者带至负压隔离室进行医学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体温复测结果为37.4℃。检验检疫人员结合其发热和相关症状以及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判断其有甲型H1N1流感染疫嫌疑,决定将其转送指定医院隔离诊治。
第42例确诊患者也是北京局在首都国际机场对入境人员进行检疫时发现的。
广东第39、45、46例确诊病例
6月11日,第39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及其妻子从美国乘坐CX879航班抵达香港机场,6月12日13时10分,经深圳罗湖口岸入境。在持护照入境旅客专用查验区,患者接受检疫人员红外体温检测时,体温正常。检疫人员医学观察时发现其有倦怠面容和轻微流感样状态,立即将其引至医学排查室进行医学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过患者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体温复测,结果为37.5℃,综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检疫人员初步判断其有甲型H1N1流感染疫嫌疑,采集患者咽拭子样本,并将患者转送深圳市指定医院进行隔离观察。深圳检验检疫局医学实验室、深圳市疾控中心检测患者咽拭子,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阳性。
第45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系深圳检验检疫局6月13日在皇岗口岸对入境人员实施检疫时发现的。
第46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系珠海检验检疫局6月13日在珠海九洲口岸对入境人员实施检疫时发现的。
浙江第8例确诊病例
患者于澳大利亚时间6月13日上午7时35分,由墨尔本乘CX134航班到香港,换乘KA622航班于北京时间13日21时50分抵达杭州萧山国际机场。22时,浙江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登机检疫进行初次体温检测时,该名患者体温正常。22时18分,该患者经过入境检验检疫查验通道,再次接受红外体温检测,检疫人员发现其体温异常,于是将其引导至检验检疫现场医学检查室作进一步排查。体温复测结果为37.2℃。检疫人员结合该患者发热症状及来自有疫情国家等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判断该患者有甲型H1N1流感染疫嫌疑,决定将其转送杭州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隔离观察,并及时将KA622航班旅客及机组的入境详细信息,通报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
福建第30、31、34例确诊病例
第30例患者于美国当地时间6月10日从纽约乘CX889航班至香港,在香港转乘KA660航班,北京时间12日10时25分抵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福建检验检疫局登机检疫组于10时35分实施登机检疫,未发现异常。患者下机进入检疫查验通道进行第二次测温时,红外测温仪报警,显示其体温异常。检疫人员立即将其引导至流调排查区进行医学询问和流行病学调查。经水银温度计腋下体温复测,结果为37.5℃。鉴于其来自发现疫情的国家,并有发热症状,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染疫可能,检疫人员立即将其移送福州市卫生部门隔离观察治疗。
第31例患者系福建省第19例确诊病例的同机密切接触者,第34例患者系福建第30例确诊病例同机密切接触者,作为密切接触者,被检疫人员详细登记信息后,转交地方卫生部门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随访。12日下午,第31例患者在长乐市定点留观场所隔离观察期间发病。13日,第34例患者出现发热,即送连江县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