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514,284股,实际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2,514,284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6月19日。
一、本公司新股发行及股本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84号)同意,于2008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018万股,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3,518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湘潭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东张海霞及实际控制人王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遵守第(1)项下的承诺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晓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李晓红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6月自湘潭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
股东王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于2007年9月自张海霞处受让取得的公司100万股股份。
本公司股东北京伟朋创益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花垣县金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韶辉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流通数量为12,514,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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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及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湘潭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海霞、王禹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
2、根据股东承诺,公司股东李晓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87,024股为本次解除限售及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2,000,000股将继续锁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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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