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商务微新闻
衡阳市商务局
衡阳市财政局
衡商务办[2009]31号
关于发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车主(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8]100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发放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下达我市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73.2万(其中:补贴大型载货汽车14辆,补贴资金5.6万元;补贴大型载客汽车79辆,补贴资金31.6万元;补贴城市公交车24辆,补贴资金36万元)。
二、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7年第16号公告)
我市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车辆范围为: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既注册日期在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和城市公交车。
一是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
上述大型货车、大型载客汽车补贴资金每辆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三是2007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三、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程序
(一)报废汽车业主(单位)领取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证件: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更新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优惠补贴联。
(二)审核及发放补贴程序
各报废车主(单位)持以上证件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与市财政局经建科共同审核,经审核部门盖章确认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专户领取补贴资金。
四、各报废汽车业主(单位)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手续,逾期不办理。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一经查处,从严处理。
五、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工作地点及联系电话:衡阳市财政局经建科(4楼417号)电话:8867669衡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3楼)电话:8223533。
衡阳市商务局衡阳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