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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投资者需有两年交易经验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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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关注股市行情。本报记者 吴铠峰 摄

【本报讯】(记者 王欣)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亦同时发布了《暂行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需要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并经一定程序后,方可开通交易。

投资者需签书面风险揭示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开通程序是:1、投资者到证券公司营业场所现场提出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申请。2、证券公司需要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核查投资者的交易经验年限,并详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偏好等基本信息。3、证券公司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除了上述程序外,投资者还要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并由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相关核查程序,方可开通交易。

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嵌入了创业板市场基本知识,增加了创业板与主板在发行、上市等方面差异的具体内容,其中特别突出了退市等相关风险,要求投资者对这些必备知识逐项阅读并确认。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初现雏形

昨天由证监会、深交所、证券业协会分别公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实际上也是初步构建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交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以及监管要求等。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在其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中必须包括《必备条款》所列示的条款,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增加其他有关内容。

将为办手续预留足够时间

那么,投资者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开通创业板的手续?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市场筹备还在按照积极稳妥原则有序推进。考虑到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必须到营业部柜台办理,可能会面临营业部人员、场地的压力,需要预留相当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开通手续。为此,证监会拟在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开始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供投资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深交所等相关自律机构还将发布详细的操作指引,指导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相关申请的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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