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含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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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8日讯 中国证监会8日表示,目前初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三方面。
一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原则要求,同时授权自律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具体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程序、工作机制以及监管要求等。
三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证券公司在其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标准文本中必须包括《必备条款》所列示的条款,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增加其他有关内容。(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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