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具两年以上交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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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8日讯 中国证监会8日就《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需要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抄录一段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交易经验的具体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对于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但仍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需与其现场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其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创业板的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设置了投资者入市的基本要求。
目前初步构建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由三个层面组成。一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三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全景网/陆泽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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