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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企业土地41年使用权之争

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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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玉志北京报道】5月27日上午,随着铲车的轰隆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村村南厂区内的房屋应声而倒。

但是对于被铲车推到的房屋,业主和监管部门却产生了不同意见。上述被推倒房屋属于北京鲸世海渔具厂部分厂房,其负责人马先生告诉记者,“这部分土地,我们还有41年的使用期,怎能说推就推呢。”

据介绍,2000年,原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人民政府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人民政府永丰屯村以联合招商引资的方式,把北京鲸世海渔具厂引向投资办厂,并于2000年9月1日,经原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人民政府批准,北京鲸世海渔具厂接管了北京京丰玛钢厂闲置的该经营场所,还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永丰屯村签订了一份租赁 “土地租赁合同书”,使用权为50年。

记者在这份合同书中注意到,其中在双方义务中规定,北京鲸世海渔具厂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在厂区内自行建筑。其后,渔具厂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依据此合同书中的约定,在该经营的场地内,在原有地上物的基础上建设及构筑了一些生产经营用房。

分歧便由此而来。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3月30日,包括北京鲸世海渔具厂在内的附近多家企业都接到了国家征地的通知,通知要求这些企业停止一切地上物的建设和种植活动。

2009年3月2日海淀区城管大队,以检查为由,该经营场地内的所有建筑物中的部分建筑物 (面积为3508.77平方米)认为是违法建设,且于2009年4月8日做出了京海城管罚字[2009]170048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记者看到的一份拆除决定书,大致内容为,北京鲸世海渔具厂未经过批准,于2000年至2006年,陆续在院内建设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决定书要求在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城管方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目前,多家企业对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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