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
鲁保监办发[2009]66号
各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各地市城市商业银行、山东省邮政公司,驻济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海尔纽约人寿,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我局对辖内各银行及保险公司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鲁保监发[2008]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的情况进行了抽查暗访。从暗访情况看,部分银行网点未严格落实我局的监管要求,存在不悬挂《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不按规定张贴投保提示、未设立具有代理保险业务明显标志的柜台、保险公司的银保专管员仍在网点直接销售保险产品等问题。上述情况说明,目前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对于我局103号文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切实提高各单位对103号文的执行力度,保证我省银保业务规范发展,现要求各银行和人身险公司在全系统内针对103号文执行情况开展自上而下的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形成正式报告上报我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整改重点
(一)各银行
各银行机构应对照我局103号文中的要求在全系统内逐条检查落实,其中要重点关注以下7点:
1、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网点,其支行及其以上机构应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过期或被吊销的,不得继续代理保险业务。
2、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网点,应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支行级以下网点应悬挂所属上级支行许可证的复印件)。
3、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网点,应在其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4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网点,应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局制定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5、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网点,应由银行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工作,不得允许保险公司的银保专管员在银行网点直接销售保险产品(含向客户提供保险咨询、引导等行为)。
6、银行代理手续费收入应全额入帐并向保险公司如实开具保险中介业务专用发票。银行网点及工作人员不得在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7、银行网点使用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银行网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印制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二)各人身险公司
各人身险公司要认真对照103号文中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在全系统内逐条检查落实,其中要重点关注以下4点:
1、加强对本公司银保专管员的管理。
(1)准确定位银保专管员的员工性质和工作职责。银保专管员必须是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人员,银保专管员只能负责银行代理网点保险业务的培训、联络和相关服务,不得在银行网点直接从事保险产品的销售活动(含向客户提供保险咨询等行为)。
(2)组织银保专管员认真学习领会我局103号文的各项要求,切实发挥其在协调银保双方业务开展以及协助银邮合作机构落实监管政策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对合作银行的业务协调与指导。
(1)要协助合作银行积极开展保险销售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2)要与合作银行共同制定可能出现的非正常集中退保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努力做到风险提前预警、信息及时沟通、问题联合应对。
3、加强银行代理业务手续费管理。
手续费应明确、如实列支并取得保险中介业务专用发票。保险公司不得向合作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代理手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4、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银行网点使用的宣传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保险公司基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银保专管员等个人不得自行印制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二、自查整改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银行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本系统自查整改工作负总责,同时明确本系统各级单位银保业务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经办人。请将上述部门、人员情况及银行省级(或法人机构)分管行长、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分管总经理情况报告我局(详见附表,请作为整改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二)限期自查整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各单位自查整改时间。
(三)上报自查整改报告。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于6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
三、对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103号文,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协助我局督查各地市银保市场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全省银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各保险行业协会应于5月22日上报关于落实103号文、促进所在地市银保市场稳健发展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将103号文的要求在全系统内贯彻落实到位。自查结束后,我局将协同有关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银行省级(或法人)机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杜晓斐、刘光尧
联系电话:0531-85181085
附件:自查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