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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长途汽车票仍搭售2元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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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手撕票禁行一月 新版保单少人接受

售票员理应先询问顾客是否需要保险

□晚报记者 周柏伊 报道

“到启东52元!”随着48元找零从售票窗口递出,旅客徐小姐发现,自己的车票其实只需要50元,另外2元钱是来自一张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没有用的东西!”徐小姐袖手一挥,保险凭证转眼进了垃圾桶。

此前,中国保监会曾向各保险公司、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今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时间过去1个多月,手撕票保险依然存在长途车票销售中。

【旅客投诉】

手撕票保单依旧存在

昨天,徐小姐欲乘车前往启东,她在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购买了一张车票。售票员给她车票的同时,另外收取了2元的保险费,而之前,并没有口头告知。拿到保险票,徐小姐并未觉得意外:“每次买票都会有一份保险单的。”而因为觉得这份保单并无太大的价值,徐小姐随后将其扔进了垃圾桶。

与徐小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购票前往昆山的王先生。与徐小姐不同的是,王先生多了个心眼,他明确表示“不要保险”,这句话使得售票员已经在找零的手,“出现了几秒钟的停顿”。 “不是已经有了规定,不能卖这种手撕票式的保险单了吗?为什么车站还在卖? ”王先生觉得不解。

【记者调查】

新版保单鲜为人知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售票窗口上,显示“追加保险自愿”的绿色字样。

“往昆山的车票多少钱? ”记者问。

“下午2点,26元! ”售票员一边说着一边动手,“要几张? ”

“一张。 ”记者说。

话音刚落,售票员扔出一张车票和一张保险凭据。这张车票实际票价为24元,另外2元则是保险的费用。保险单上标着“某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险费2元,保险金额:意外伤害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3万元。记者注意到,这张保单与以前的保单有所不同,在这张保单的上方,有三处空白,根据提示,此处应填写投保人姓名、车次及座位号。

记者注意到,此后半小时内,约有20名旅客购票,而售票员所报出的价格,都是包含了保险的价格,并没有询问旅客是否愿意购买保险。

事实上,在售票厅的进门处,张贴着一幅保险公司的“投保须知”,这份须知上明示:投保人应在保单上签署姓名、车次、座位等相关信息,并将保单签名回执置入指定位置。这样,这份保单才可能生效。所谓“指定位置”,在这里则表现为售票厅入口处的一个信箱。遗憾的是,信箱里空空如也,几乎没有旅客将保单回执投进去。

绝大多数旅客在接受采访时对于保单已“旧貌换新颜”表示并不知情,几乎没有旅客有填写保单的意识。售票厅里的保安亦表示,几乎没有见到过旅客将保单回执投入保险公司特意安装的信箱中。

【有关说法】

不记名保险难获赔

记者从保监会得知,手撕票保单之所以要被禁行,是因为这种不记名的保险很难进行理赔。

买过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旅客都知道,在购买航意险时,必须出示乘客本人的机票、身份证后才可以购买。而且,乘客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乘机的具体日期、班次、航班号、具体座位号,订立航意险的时间以及受益人和受益人的受益份额的指定等等,这些关系到乘客理赔的信息必须是完整的。而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不记名,在保单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乘客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等信息。而乘客以前被搭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上,没有乘客的任何可以确定身份的信息,也没有乘客乘车的时间和乘坐的车次信息;保险单上没有加盖日戳,也没有任何与车票相关联的信息,更没有订立合同的日期。保险是随机销售给任何一个班次和车次的乘客的,保险公司并没有留存乘客的任何个人信息。

“可以想见,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乘客因种种原因导致保险单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和客运站又都没有购买保险的乘客名单和乘客信息,乘客或是乘客的法定继承人将无法主张权利,乘客合法的合同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和实现。 ”许海波律师说,“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灭失的情况下,完全可能理所当然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义务,获得不当利益。 ”

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张永斌站长表示,长途车票价中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也就是说,票价已含强制险。旅客如需再购买保险,需在自愿的情况下。部分售票员在没有征询旅客本人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意外险保单与车票捆绑出售,这属于业务操作不规范,车站方会加强对售票员的教育,禁止此类情况在发生。

此外,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对保单进行了改良,而相关的投保信息也张贴在了醒目位置,“旅客们如果自愿购买保险,希望能在购买前后仔细阅读,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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