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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施行“七条戒令”

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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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不该拿的钱一分不拿,不该办的事一件不办……

商报记者周敏

“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昨天起,上海市公安局实施“七条戒令”,要求全体公安民警要坚决守住“七条底线”:做到不该拿的钱一分不拿,不该办的事一件不办,不该泄露的信息一点不泄露,不该去的地方一次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一个不交,不该吃的宴请一次不吃,不该介绍的工作(项目、产品)一律不介绍。

领导干部违反戒令免职

据悉,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学兵签署上海市公安局第1号令颁布的《上海市公安局“七条戒令”》是:

一、严禁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泄露公安内部信息。二、严禁办人情证、人情案、通路说情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其他方便条件。三、严禁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品销售或利用职务影响参与、插手为他人讨债、抢生意争地盘等活动。四、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财物或变相收受财物。五、严禁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管理相对人、工作关系人等进行非正常交往。六、严禁在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营利性陪侍、色情陪侍性质的消费娱乐活动。七、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入股、变相入股参与经营或介绍亲友到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工作。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戒令的,经查证属实,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违反的,同时予以免职。

全体民警签署“责任书”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上海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和“三基”工程建设、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在原有纪律规定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七条戒令”,有利于更好地筑牢上海公安民警的纪律防线,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上海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良好形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公安保卫工作。

上海警方表示,制定和实施“七条戒令”,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纪律的约束作用,通过提高违法违纪的成本,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安民警遵纪守法的意识,达到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的目的。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安民警签订执行“七条戒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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